大明嘉靖四年,在锦衣卫诏狱中发生了这样一件奇案,一位已经被判定凌迟极刑的十六岁少女,通过自己的一封自白书,不但把自己从鬼门关前拉了回来,洗清了一身冤屈,还为含冤而死的家人报了仇,真凶法网难逃,皆得到了应得的惩罚。
此案曲折离奇,完全不下于清朝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甚至在喜剧之王周星驰的电影《九品芝麻官》中,也可以看到此案的一些影子,这就是轰动当时的“李玉英案”,也称“烈女案”。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案件的前后始末。
家门不幸,继母不慧
嘉靖三年的一个夜晚,北京城原锦衣卫千户李雄之次女李玉英被其家人扭送至锦衣卫,其带头的分别为玉英继母焦氏,以及焦氏的弟弟焦榕,说实话,一看继母二字,就知道这又是一个“灰姑娘”的故事了,而李玉英的境遇,也确实如灰姑娘一般凄凉。
李雄原本有一个正妻,育有三女一子,李玉英为次女,李雄虽为锦衣卫,但却不像其他锦衣卫那样飞扬跋扈,反而家风甚严,对儿女要求知书达理,平和待人,李妻更是温柔贤惠,一家人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至少也是小康之家,可是这本来和美的生活,却随着李妻去世而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妻子去世后,李雄又续娶了年仅二十三岁的焦氏,并在其入门一年后就生下了幼子李亚奴,由于李雄长年在外,家事全由焦氏和弟弟焦榕打理,焦氏为人妒忌阴毒,对李玉英姐弟四人随意打骂,有时连顿饱饭都没得吃,由于四人家教很好,不愿让父亲和继母之间有芥蒂,加上小弟李亚奴年纪还小的关系,所以一直没对父亲李雄说出这些内情,而这也对焦氏姑息养奸,让她的手段越来越毒辣。
所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就在玉英四人在家中受继母虐待的时候,陕西方面又传来一个天崩地裂的消息:锦衣卫千户李雄死在了陕西,尸骨需要运回安葬。听到此事的玉英等人哭天喊地,即是可怜父亲的早死,也是为自己日后可以预知的悲惨生活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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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通奸,才女身陷囹圄
果不其然,李雄之死使得焦氏和焦榕再也无后顾之忧,李雄虽没有什么遗产留下,但朝廷恩准,将他的锦衣卫千户官位留给李家人,以顺序排列的话,长子李承祖是名正言顺的继承人,而焦氏自然想要自己的亲生儿子李亚奴得到这个炙手可热的官位了,于是让仅有十岁的李承祖,一人前往陕西收殓李雄的尸骨回来,这千里路途辛劳,无疑是要把李承祖害死。
李玉英姐妹自然知道焦氏的用心,但孝义不可缺,李承祖还是毅然地踏上寻父之路,而李承祖一离开,焦氏的魔爪就开始向李家三姐妹下手了,焦氏先将大姐李桂英买给了当地权贵为奴婢,从此下落不明,而三妹李桃英则因逃走离家而被毒打,被软禁起来,和李玉英姐妹两人终日以泪洗脸,在心中暗暗祈祷弟弟能够平安回来。
不过这李承租也确实争气,千里迢迢去陕西,不但寻回了父亲的遗骨,还安全地回到了家中,这让焦氏的全盘计划付诸流水,因为害怕日后李承祖的报复,也不愿看着随手可得的“锦衣卫千户”之位从嘴里飞走,焦氏和焦榕把心一横,竟然骗李承祖喝下混有砒霜的菜汤,在其毒发身亡之后,还丧心病狂地将其大卸八块,一块块地扔进城边护城河中,伪造李承祖离家失踪的假象。
解决了李承祖后,焦氏还不肯罢休,她做事恶毒,自然以己度人,担心已经十五岁的李玉英报复,于是在一个深夜,率人闯入李玉英闺房,说要捉拿奸夫,还在房间中收出了所谓的证据,包括李玉英闲时苦闷所写的小诗、一支刻着“矢志不渝”的银簪子,以及仆人李强儿在院外所寻到的一支男装鞋子,就这样把李玉英打成“败坏家风、顶撞母亲、勾引奸夫”的毒妇形象,送进了诏狱。
朝廷变天,皇帝翻案
按朱元璋所定《大明律》规定,凡重大案件者必须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审才行,三法司权责分立,刑部主审、大理寺主批、都察院主监督,即便是三司会审通过的死刑,也需要朝中九卿再一起“秋审”,以免造成冤假错案。
可是在三法司之外,还有一个锦衣卫诏狱,这是由皇帝亲自审理的重大刑狱,由于明朝中期皇帝怠政,诏狱的负责全部交给了东厂和锦衣卫,由于李雄的千户身份,锦衣卫为皇帝的私兵,私兵自然需要“私刑”办理,当时任锦衣卫都指挥使的是陈寅,或许是看不惯李雄平时不愿同流合污的清高,也或许是焦氏“贿赂”,陈寅在接到李玉英案件的卷宗之后,立刻就将李玉案投入诏狱。
大明朝中后期的诏狱有多恐怖不需多说,一句话就是“一入诏狱,如入地狱”,李玉英在诏狱中过了数月暗无天日的日子,每日大刑伺候,拶刑、杖刑连番上阵,而害怕李玉英翻供,陈寅审讯李玉英时都是不说先打,打得皮开肉绽,连句话都说不出来,直至晕厥,然后再让人写供词,拿着昏厥的李玉英的手指画押招认,终于判了秋后凌迟的极刑。
所幸人算不如天算,就在李玉英死期将至,焦氏阴谋得逞之际,朝廷中却突然发生了一件大事,也就是后世熟知的大礼仪事件,嘉靖皇帝以正德皇帝堂弟的身份继承大统,却想要将自己亲生父亲尊为皇考,将明孝宗尊为皇叔考,这显然违背了以首辅杨廷和为首的百官意愿,双方你来我往数年,最后酿成了“左顺门血案”,229位大臣跪在左顺门逼宫,被嘉靖皇帝当场打死了17人,流放8人。
大礼仪之争以嘉靖皇帝的全面胜利而告终,为了尽快地安抚民心,嘉靖皇帝从早已民怨鼎沸的诏狱入手,下旨“特以天气太炎,在狱军民未发落者,仍差审录太监研审,凡有事枉人冤,许通行奏”,也就是派人重新审理诏狱的案件,一旦发现冤枉的事立刻重审,以安人心。这圣旨一下,即便是锦衣卫缇帅的陈寅也不敢拒绝,只好选派了当时籍籍无名,后来的嘉靖朝锦衣卫都指挥使的陆炳为审理大臣,协助太监们处理诏狱案件。
陆炳神断,烈女自白
陆炳只是个小小的锦衣卫副千户,当时陈寅选他也就是因为其官小言轻,随便做个样子就行了,可陆炳却办事认真,有冤必翻,接到陈寅任命后立刻亲身搬入北镇抚司,把嘉靖皇帝的旨意印成文书,每个监狱人手一份,还面训诏狱众人,一旦发现有故意阻挠犯人上诉者,立斩不赦。
陆炳做事十分细心,担心自己审务缠身无法亲自办理犯人的上诉,有些胆大的还真敢暗中阻挠,于是选派了十几个心腹手下,下去各处监狱,挨个挨个地询问犯人是否收到了皇帝的旨意,需要上诉等,而李玉英的惨状,引起了亲信们的怜悯同情,这样一个十六岁的花季少女,知文懂礼,却被诏狱刑罚折磨得体无完肤,实在是我见犹怜。
实际上,自李玉英入狱那一刻起,不管是狱卒还是打杂人员,无一不怜惜其遭遇,可以说除了焦氏、陈寅之外,每个见过李玉英的人,都无法将她和一个“淫乱房闱、不敬主母”的形象结合起来,只是李玉英担心上诉不成,自己还得遭皮肉之苦,加上久经封建思想教育,认为就算翻案成功,自己也会背上不孝罪名,李氏家中除了自己之外,还有妹妹李桃英,小弟李亚奴,要是焦氏入狱,那李氏家族就完了,所以就算收到旨意也不愿上诉。
不管李玉英嘴巴硬得像石头一样,坚决不上诉,但亲信们一致认为,此女必有冤屈,于是让狱婆日夜开导李玉英,加上看守玉英的牢头也怜悯玉英,就私下向她道明了陆炳的刚正不阿,不同于其他的锦衣卫等等,经这些开导,或许李玉英也从描述的陆炳形象中联想到了自己的父亲李雄,于是立下决心翻案,连夜写下了数千字的自白书。此自白书附于文章最后,可供读者阅看。
真相大白,水落石出
李玉英的自白书一写完,立刻被亲信们马不停蹄地送到陆炳手里,自白书中字体端秀,言辞诚恳,其中所述之事更是催人泪下,连陆炳也为此着迷,一读之下就深信这绝对是一桩大冤案,虽然此案的断案者为自己的顶头上司陈寅,但陆炳也决意冒大风险,为李玉英翻案。
在陆炳的调查中,他发现所谓的“李云英通奸案”证据严重不足,其中最有力的证据不过就是一只男鞋、两首小诗、一支银簪,家仆李强儿的口供,说自己在家中发现了一个高大男子翻墙而去,急忙追去,只在墙边发现这一只鞋云云,一封焦氏的检举信而已,但通篇却没有犯人李玉英的供词,这是十分不寻常的。
要知道为什么古代会有设立如此多的极刑酷刑,就是要犯人自己招供,一般而言,断案需要犯人的自述和犯罪证据,这其中又以犯人自述最为重要,一旦有了自述,那即使铁证如山,去指明犯人无罪,那也可以先以自述定其有罪,现在李玉英一点招认的口供都没有,仅凭这些根本无法定罪,何况还是凌迟这样大不赦刑罚。
思来想去,陆炳决定亲审李玉英,为了消除李玉英的恐惧心理,陆炳还特意去掉了在李玉英身上拷了一年多的刑具,撤去了多余人员,只留下那十几个亲信,陆炳从李玉英的外貌、体态、言辞就可以断定,这是一个真正的大家闺秀,不是那种不甘寂寞、不知羞耻的荡妇淫娃,于是派稳婆验明正身,结果判定李玉英乃处女之身。
这下子真相大白了,哪有与人通奸者还能保持初夜的,陆炳胸有成竹,将李玉英从死囚牢中提了出来,先安置在普通囚牢之中,再去向上司陈寅报告,要求重审李玉英案,本来陈寅是很不愿意的,但奈何一没有李玉英口供,二没捉到奸夫,案不成案,强行定罪也难保违背圣旨,只好同意了陆炳继续调查了。
陆炳不负众望,从李强儿的描述中,奸夫身高八尺,可所谓的“奸夫鞋”尺寸却并不合适,陆炳特意找来了一个身材和“奸夫”差不多的男子,让他试鞋,结果完全穿不进去,否定了“奸夫鞋”这一铁证,在公堂上,陆炳摆出刑具,一下子就把李强儿吓得面如土色,把事情原由全盘说出,他是受了主母焦氏以二百两银子收卖,诬陷李玉英的。
而焦氏、焦榕二人,也在铁证之下,供认了谋杀李承祖,诬陷李玉英的事实,最后陆炳定案:李玉英无罪释放,资银二百两修养身体,李强儿、焦氏、焦榕谋权杀人,分裂尸体,情节恶劣,被判投入诏狱,等待进一步的审理,这轰动一时的“烈女案”,也就此拉下了帷幕。
最后,附上李玉英自白书:
顺天府故宫锦衣卫千户李雄之女李玉英谨奏:为明辩生冤,以伸死愤,以正纲常,以还淳俗事……
……臣闻先王有言,五刑以不孝为先,四德以无义为耻。又闻《烈女传》云,以一身而系纲常之重者,谓之德,以一死而正纲常之重者,谓之仁。故窦氏有投崖之义气,云华有坠井之英风,是皆所以振纲常以励风俗,流芳名于身后,垂轨范于无穷也。
臣父李雄,荫袭百户,荷蒙圣恩,以征西有功,寻升前职。臣幼丧母,遗臣姊妹三人,有幼弟李承祖,俱在孩提。恩父见怜,乃娶继母焦氏,存恤孤弱。臣十二岁遇皇上嗣位,编选才人。府尹荐臣应选,礼部悯臣孤弱,末谙侍御,发臣宁家。父于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出征陕西,进战阵亡。天祸臣家,流离日甚。臣年十六,末获结缡,姊妹三人,伶仃无倚。摽梅已过,红叶无凭,是以穷迫滥液,形诸吟咏。偶有《送春》诗一绝云:‘柴门寂寂锁残春,满地榆钱不疗贫。云鬓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又有《别燕》诗一绝云:‘新巢泥满旧巢,春满疏帘欲掩迟。愁对呢喃终一别,画堂依旧主人非。’是皆感诸身心,形诸笔端,盖有大不得已而为言者。奈何母恩虽广,弗查臣衷,但玩诗词,以为外通等情,朝夕逼责,求死无门。逼舅焦榕拿送锦衣卫,诬臣奸淫不孝等情。臣本女流,难腾口舌,本官昧审事理,问拟剐罪重刑。臣只得俯伏顺从,不敢逆继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迩蒙圣恩宽恤,‘特以天气太炎,在监军民未获发落,仍差审录太监研审,凡有事枉人冤,许通行奏。钦此钦遵。’不得不具求生之路,以昭决死之言。
臣父虽武臣,颇知典籍,故臣虽妾妇,亦得奉闻其遗教。况臣继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亚奴,始生周岁。臣母欲图亲儿继袭,故当父方死之时,计令臣弟李承祖十岁孩儿亲往战场寻父遗骨,盖欲陷于非命,以图己之私也。幸赖皇天下昧,父灵不泯,臣弟得父骸骨以归。前计不成,忿心未息,巧将臣弟承祖毒药鸩死,肢解埋弃。将臣姊李桂英卖与权豪为婢,名虽养赡,情实有谋。又将臣妹桃英,沿街抄化,屏去衣服,稍有怨言,朝夕拷打。今又将臣诬陷奸淫等情,臣纵不才,邻里何不纠举?又不曾经获某人,乃以数句之诗,寻风捉影,陷臣死罪。臣之死固无憾矣,十岁之弟,果何罪乎?数龄之妹,又何辜乎?臣母之罪,臣不敢言,《凯风》有诗,臣当自责。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之为继母者,得以肆其妒忌之心,凡为儿女者,得以指臣之过也。是以一生而污风俗,以一身而亵纲常也。
臣在监日久,有欺臣孤弱而兴不良之心者,臣抚膺大恸,举监莫不惊惶。陛下俯察臣情,将臣所奏付诸有司,明布各衙门知道,将臣速斩,庶身无所苦,免《行露》之濡,魂有所归,无《青蝇》之污秽。仍将臣之诗句委勘,有无淫奸等情,推详臣母之心只尽在不言之表。则臣父母之灵,亦可慰之于地下,而臣之义,亦不可掩于人间矣。
臣冒渎圣主,不胜祈死之至。系明辩生冤,以伸死愤事,情不敢隐讳,谨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