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23年1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07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07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海证券
为一级交易商代理机构的公告
展开全文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增加东海证券为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720)、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730)、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770)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届时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一级交易商或按上述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以上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1
网址: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关于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新增
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77,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的营业网点、网站或者手机APP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元。
2)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进行本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公告为准。
2、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的有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3月28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年4月7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09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20年4月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1月13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15日,自2023年1月16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3年1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09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1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07,832,290.49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管理人2023年1月13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15日,自2023年1月16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3年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总额3,480,813.6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2645元,基金份额2,969,476.64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2529元,基金份额511,337.02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4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自2023年1月16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3年3月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的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5.1.2 本基金2023年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41,450.49元已于2023年2月8日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5.1.3 本基金2023年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4,991.72元已于2023年2月2日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5.1.4 于2023年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目标ETF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市值为4,171,260.24元,均为上市流通份额。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2023年1月16日变现,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4,213,134.39元。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确认的应收申购款340.81元,已于2023年1月17日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确认的应付赎回款173.23元,已于2023年1月18日前支付。
5.2.2 于2023年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53.48元、应付托管费10.69元和应付销售服务费83.06元,已于2023年2月2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确认的应交税费70.03元,已于2023年2月2日支付。
5.2.4本基金2023年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110,000.07元,该款项包括应付赎回费0.07元,预提审计费50,000.00元,预提清算律师费15,000.00元,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5,000.00元,预提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00元。其中,应付赎回费已于2023年1月17日支付,预提审计费中的40,000.00元已于2023年1月31日支付,预提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已于2023年1月31日支付,剩余款项于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3年3月28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3月2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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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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