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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酒后 女子 为什么

女子醉酒后想找渣男,四闺蜜被判强奸罪?为什么?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6 20:43:04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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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冷女士刚刚失恋,心情不好,相约和四个闺蜜在一个闺蜜家中借酒消愁、把酒言欢。

冷女士醉酒之后被侵犯

随着酒精的刺激,冷女士就越想越气,情绪也逐渐不受控制,最开始是吐槽前男友的不好,而后面直接出口大骂前男友,更是多次对闺蜜喊道“我要渣男”。

其中一个闺蜜提议满足冷女士的这个要求,于是四位闺蜜打着为冷女士好的名义打电话叫来了“渣男”雷某。雷某把烂醉成泥的冷女士带离了闺蜜家。在酒店的房间里,雷某侵犯了不省人事的冷女士三次,并且还将过程录了视频将其发给狐朋狗友郑某来进行炫耀。

郑某看到视频后,跃跃欲试,雷某把房间号告诉了郑某。郑某来到后,发现郑女士并没有在床上。二人在杂物间找到了想要逃跑的冷女士,便又把没有意识的冷女士带回了床上,就这样郑某便在冷女士昏迷的状况下将冷女士再次侵犯,强行发生了关系。

醉酒后没有意识的女士

到了第二天的早上,冷女士发现自己被侵犯后立刻选择了报警,在警方传唤雷某后,雷某主动自首,并招供了郑某和另外四位闺蜜,可是当四位闺蜜赶到警局后声称是冷女士昨晚自己说需要渣男渣自己来以此泄愤,她们只不过是遵从了冷女士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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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的审理,最后判决雷某有期徒刑九年,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闺蜜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会有疑问:冷女士自愿要求找个渣男,为什么还要认定几人构成强奸罪呢?众所周知,强奸罪是行为主体针对男性的,为什么四个闺蜜也会被判处强奸罪呢?我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解一下心中的疑惑。

1.冷女士自愿要求找个渣男,为什么还要认定几人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主要包括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的状态。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本案中的冷女士醉酒以后,明显丧失了反抗的意识和能力。

冷女士醉酒状态下所说的“要渣男”,并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闺蜜四人叫来雷某以及雷某叫来郑某与冷女士发生关系,是违背了冷女士的意愿,因此法院经审理认定几人构成了强奸罪。

涉案的嫌疑人被控制

2.强奸罪的行为主体是男性,为什么四个闺蜜也会被判处强奸罪?

众所周知,强奸罪是男性侵犯女性的犯罪;如果女性侵犯了男性,只能认定为强制猥亵罪,而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其实,女性还是能够作为强奸罪的主体的,只是不能作为实行犯,而只能作为起组织、辅助或者教唆作用的共犯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从本案来看,四个闺蜜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犯冷女士的行为,但是四人为雷某、郑某实施侵犯冷女士的行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起到了辅助的作用,属于强奸罪的帮助犯,雷某、郑某及四个闺蜜是共同犯罪。因此,冷女士的四个闺蜜构成强奸罪。

公布的判决书

无论是女性,亦或是男性,在外面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让自己置于危险的处境之中。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不然你会因此付出昂贵的代价。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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