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迁安暂时取消尾号限行
已有9个多月的时间
在这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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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是“迁安限行吗?”
2月25日迁安发布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迁安部分车辆
禁止通行
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滦河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3年2月26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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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移动源。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城区范围内,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3.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对照A级和引领型企业绩效评级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运输比例等达到标准要求。
4.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到位。
5.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滦河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于每日7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qazwrtq@163.com,联系电话兼传真:7609149)。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
港粉们,仔细阅读通告了吗?
迁安城区范围内禁止大型货车
(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车
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其他车辆暂未恢复限行措施
重点已经给大家划出来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