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新能源”)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可参考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的有关公告。
公司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333208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001号),公司为意华新能源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三保字20230313第007-1号),公司为意华新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Z30(高保)20230007),公司为意华新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520233111-2),公司为意华新能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55397625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1幢1601室
法定代表人:蔡胜才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9月14日至2035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八15-11-03-05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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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说明: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方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5,500 万元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22,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意华新能源提供担保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在对意华新能源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意华新能源的偿债能力良好,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7.20%;实际履行的担保额度为 118,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涉及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人承诺不会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损害意华股份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其他人员的承诺
原实际控制人之持有意华集团股份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郑巨秀、陈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自愿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A股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3、本人承诺不会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无控制的企业。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意华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为避免与意华股份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意华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同、 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从事与意华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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