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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丛 血案 中方 惨遭 勒索

案例:女子因尿急在草丛中方便,惨遭他人偷拍勒索引发血案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6 12:59:03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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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读

古语有言: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以此来赞扬君子的高风亮节,虽然大多数人没有君子那么高尚的品德,但也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丝毫没有道德,甚至偷拍他人照片来勒索他人,而本文讲述的就是一起因偷拍他人照片敲诈勒索引发的血案。

案发背景

2015年5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在武汉市某公园内发现一具女尸,报案人背景中声音杂乱,而且报案人的语气也较为慌乱,警方立即派遣民警赶往现场。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公园内已有安保人员进行疏散群众,但大多数群众仍聚集在现场。

民警立即疏散群众,拉起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警方通过询问报案人得知,报案人是居住在公园周围来晨跑的居民,据报案人介绍,这具女尸在报案人早上刚进公园时便躺在草坪上。

报案人以为这是在做一些特殊的运动,便没有打扰,直到跑完晨跑后,这具女尸还保持着同样的动作,于是便走近查看,才发现该女子已经死亡。

案发经过

警方立即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但并没有发现什么有用的线索,警方将女尸带回警局进行进一步检查,警方发现被害人身上没有任何财物和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疑似是被凶手搜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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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医检查,警方发现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窒息死亡,警方也在被害人脖子上发现紫色掐痕。

因为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较短,面容清晰,警方利用面容识别和指纹检测手段,确认了被害人为一名22岁的女大学生,名为李薇(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武汉市某大学的一名在校大学生。

警方随即来到被害人的学校了解情况,被害人是数学系一名大三的在校学生,平时与人和善,学习成绩优秀,并没有与同学产生过矛盾。而且被害人从来没有夜不归宿的情况,所以昨晚她的舍友也在寻找她,多次给她打电话也无人接听。

警方询问其室友,有没有发现被害人最近有什么异常,她舍友都反映没有什么异常。但与被害人关系较好的一个同学说,被害人最近好像很缺钱,去了一家小吃店打工,而且与自己也借过一些钱,但当问其原因时,被害人又说没什么。

重点发现

警方正要离开该大学时,被害人的一名舍友突然想到,被害人在学校时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查看自己手机,而且不让别人动自己的手机一下,哪怕不经意碰一下都会生气。警方在案发现场和被害人身上都没有发现手机,这部手机很大可能是被凶手拿走了。

警方通过查看被害人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被害人的最后一次通话是与一名名为曹凯的男子。警方通过外围调查,发现曹凯是一名无业游民,他与被害人并没有亲戚关系,而且两人也不是一路人。

水落石出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曹凯突然回了乡下老家,警方随即赶往其老家,找到了正在睡觉的曹凯。警方将其带回警局进行审问,面对警方,曹凯很快承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当警方询问其杀人原因时,曹凯突然沉默了。

这时负责技术支持的警方,在曹凯的手机中发现了一些不雅照片,而这些照片的主人公,就是被害人李薇。面对这些照片,曹凯终于说出了事实真相。原来被害人李薇在一次外出游玩时,曾因一时尿急,便在草坪里解决了内急。

而曹凯当时正好目睹了这一切,便偷偷拍下视频和照片,用以威胁李薇,向李薇要钱。但由于曹凯的胃口越来越大,李薇难以满足。2015年5月24日晚,李薇决定报警,曹凯怕被警方处罚,便出手掐死了李薇。

律师观点

曹凯偷拍李薇并向其要钱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曹凯因李薇要报警,采取掐扼颈部的手段,致李薇身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6年3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对曹凯提起诉讼,判处曹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与其他生物最不同的地方,就是人有意识,人有自己的道德伦理,有自己的底线。而有一些人,虽然披着人的外皮,但却不配称为人。他们干的事,让人们不齿,我们虽然不能约束他人,而我们能做便是做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