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某某红”“某股盈”“某通盈”虚拟股票交易软件,10倍杠杆配资,组建微信群、直播间,“股票大师”专业荐股,“股民”起哄烘托,“专员”指导开户,以小博大,短短一两天就能赚“好几倍”,尝到“甜头”的股民们没有想到的是,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骗局。
日前
雁塔法院宣判了一起
利用虚拟股票交易软件
为欺骗手段的诈骗罪案件
被告人申某等26人的
诈骗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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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申某等人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先后运营“某股盈”“某某红”“某通盈”等虚拟股票交易软件,通过模拟国家股市大盘走势,按照1:10配资比例强行配资机制,自动平仓机制,诱骗被害人在该软件平台内频繁交易,从而骗取高额建仓费、递延费、强制平仓费等,导致被害人资金亏损进而实现平台盈利,且该平台并未对接真正的股市大盘,资金也未流入国家监管账户。
期间,申某联系刘某在获取的源代码基础上进行修改、更新,开发自有股票配资平台程序,与曾某某、方某豪、王某冬、李某军等人先后在西安、合肥、杭州三地注册多家公司,合作共同运营推广涉案股票配资平台,出资、租赁办公场所、购置设备,并招募业务总监、业务员朱某某、田某等人,从网上购买客户资源,以电话询问客户是否炒股的方式,对有意向的客户通过添加微信推荐炒股配资,再按照统一的话术,以“10倍杠杆”配资为诱饵,发送炒股指标、虚假盈利截图等引诱客户在平台充值投资炒股。
赵某通过在微博、微信虚构“炒股大师”等身份,诱使被害人加入微信群、直播间,再由其他员工冒充水军烘托直播气氛,骗取他人信任,引导被害人在平台“投资股票”,从而非法获利,总涉案金额共计169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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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王某冬、方某豪、李某军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
最终,结合被告人申某等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雁塔法院认定曾某某等22人为从犯,以诈骗罪分别判处26名被告人三年又二个月至十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四至八十万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通过虚假配资炒股平台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俗称“杀猪盘”案件,被告人中多数为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和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任重道远,需要每一个人都提高认识,加强防范。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以及全民理财观念的形成,部分投资人囿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容易被所谓的股票交流群、股票大师等诱导入局,最终被骗导致人财两空。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买卖股票、期货、基金等,一定要摆正心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在正规平台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投资推荐,谨防陷入投资诈骗陷阱。
雁塔法院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让电信网络诈骗无处遁形,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雁塔、平安雁塔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