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相继发布了四个执行悬赏公告
如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有效线索
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奖励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尉迟辉与被执行人王瑞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瑞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多次查询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王瑞雪,女,198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海川园4-2204室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18)津0116执60219号
2.执行依据:(2017)津0116民初64821号民事判决书
3.执行标的金额: 39738.76元及利息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2.悬赏金领取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本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寿成与被执行人李娜、陈国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娜、陈国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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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国强,男,198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万科紫台10-2101
李娜,女,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万科紫台10-2101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22)津0116民初10162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根据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2.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实际执行到位的,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杨爱国,执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王有俊,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李书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2)津0116执18702号
2.执行依据:(2021)津0116民初3838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2.悬赏金领取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法官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顺斌与被执行人王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多次查询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王朝,男,198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福苑里13-2-201室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17)津0116民初64950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案号:(2018)津0116执61358号
3.执行标的:34185元,执行费:413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23185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3.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
4.悬赏条件: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实际执行到位的,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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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天津广播
责任编辑 | 雨涵
签发 | 杨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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