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泉州市区
能不能燃放烟花?
近日
泉州生态环境局做出了解答
看仔细~
违规会被罚款
记者了解到,泉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2月出台《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对泉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
根据规定, 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也在禁止范围。
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除此之外
以下这些地方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爆物品生立、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据介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与二氧化中颗粒物 (PM10、PM2.5) 、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引起轻度甚至重度空气污染,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
违反规定
最高罚500元
据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 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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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近日
泉港区、晋江市
发布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具体来看看
泉港区关于严禁在化工等
及重要场所周边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生产储存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泉港区实际,现就严禁在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及重要场所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下列地点及
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仙境片区、洋屿片区、南山片区)及其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特别是联合石化、天原化工、凯美特气体、华星石化、华星燃气、宏海石化等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2、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特别是加油站、东鑫石化、泉港油库、东港石化、昊云贸易、华尔宝树脂、大地石化、德立化工、中平神马、华福密胺、大晟燃气、鑫港液化气、泽川液化气等易燃易爆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3、文物保护单位;
4、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7、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上述禁止燃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于1月18日前划出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区分界线,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应于1月25日前召集本辖区禁止燃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研究确定禁止燃放区域分界线,在分界处设立警示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村(居)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村(居)成立纠查队,各公安派出所要成立督导队,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开展不间断巡查,对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各镇(街道)、村(居)要在本辖区内全方位宣传,督促禁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设置、张贴警示标识和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及有关规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在禁区燃放烟花爆竹,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受理举报,并组织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晋江多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梅岭街道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晋江市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经济开发区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机场净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在梅岭街道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7日
二、西园街道关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晋江市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经济开发区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机场净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在西园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西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7日
三、罗山街道关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晋江市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经济开发区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机场净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在罗山街道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6日
四、新塘街道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晋江市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经济开发区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机场净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在新塘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6日
五、陈埭镇关于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晋江市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经济开发区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机场净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在陈埭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六、安海镇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禁炮通知
晋江市政府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西滨、安海、池店、永和、东石镇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提醒
安海镇将常态化保持严管、严控、严查,为居民把好安全关;也请各居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要抱侥幸心理,违规燃放或偷偷购买、储存烟花爆竹。
有奖举报
如果你有发现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行为时,请及时向安海派出所、安平派出所或市禁炮办进行有奖举报,我们会为你保密。
举报电话
七、西滨镇关于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晋江市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经济开发区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机场净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在西滨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西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八、池店镇关于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晋江市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经济开发区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机场净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在池店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池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图源:图虫创意-908632895963136029
九、永和镇全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临近年终岁末,“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等节日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人们纪念节日的方式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强烈噪音、污染环境卫生、引发火灾、破坏机场净空安全等问题。
禁炮通知
晋江市政府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西滨、安海、池店、永和、东石镇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提醒
永和镇将常态化保持严管、严控、严查,为村民把好安全关;也请各村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要抱侥幸心理,违规燃放或偷偷购买、储存烟花爆竹。
有奖举报
如果你有发现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行为时,请及时向永和派出所或市禁炮办进行有奖举报,我们会为你保密。
举报电话
十、东石镇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晋江市政府已于2008年11月20日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经济开发区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机场净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在东石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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