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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 烟花爆竹 通告 关于 2023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的通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6 10:14:03 浏览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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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 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的通告

为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百色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百色市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将全面加强在县城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二、本通告所称的县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是: 东至集中办公区与民族高中交界公路为界、西至隆林至天生桥公路民强村那谷屯者宽叉路口、南至隆林至德峨公路潭平叉路口(老油库)及环城路南面居民区、北至民族实验小学后山可视山脊范围内(见附图)。

三、在县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开工、开张、乔迁)庆典、竣工庆典、周年庆典、婚丧嫁娶等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县城区内庆典、婚丧等需要燃放低声响(俗称排炮)烟花爆竹的,需按程序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具体可燃放的种类以县公安机关批准的为准。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向服务对象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不提前告知、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举报的,公安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违反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九、在节日期间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大气环境监测及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禁燃区内燃烧烟花爆竹举报电话:自治县公安局(110)

违反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举报电话:自治县应急管理局(077682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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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红线图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来源:五彩隆林

综合:隆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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