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技能人才落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基本条件: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2.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我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我市。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3.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应为我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厦人社[2020]39号)中所列工种。(在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
如何查询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工种目录?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政务公开”,打开”通知公告”并在该栏目上方“数据查询”对话框中输入“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即可)。
4.持有一级/高级技师证,且证书在国网可查询的,不分证书工种 ,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均可申请落户厦门,社保单位在哪个区就落户哪区。
注:厦门参加技能职业培训落户厦门的现在可通过关注微信“2195388276”或“xuelema0592”进行具体信息咨询,太方便啦!
5.对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我市。
2015年6月以后毕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到(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证明、相关市教育局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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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落户本市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思明区、湖里区:
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的房产,可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
(三)符合落户本市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才,可通过派位系统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思明区、湖里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技能人才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二、申请流程
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事项模块申报,通过后个人再前往拟落户派出所办理新户口本、身份证。
*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一、用人单位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入口:厦门人社局
需上传的材料有:
1.办理技能人才落户事项承诺书
2申请技能人才落户承诺书
3.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以技能大赛获奖申请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除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外,需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市人社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二、个人线下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办理情形一:
入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技能人才落户
1.《技能人才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单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无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
4.入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5.入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直系亲属户内的提供亲属关系资料和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6.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
办理情形二:
入户在本人思明区、湖里区自有房产的技能人才落户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在本人思明区、湖里区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4.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
办理情形三:
在本市就业的高级技师落户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入户登记表》
3.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
4.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5.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6.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办理情形四:
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入户登记表》
3.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
4.在岛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岛外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5.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6.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办理情形五: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高级技师落户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入户登记表》
3.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
4.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5.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6.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办理地点:
1.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地点: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地点: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6-15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地点: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地点: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7、18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9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籍窗口
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2、3号户籍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