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灯火热闹!
祈福迎新
厦门人的福气都藏在这里!
#厦门 #福文化
今年的街头巷尾
厦门年味十足
于是很多人在问
今年过年期间能放烟花吗?
目前集美已经发布通告
考虑到民俗习惯
在规定的时间内
可以在杏林法制文化苑
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展开全文
厦门集美区发布重要通告
注意了!
集美区目前已发布重要通告
事关集美区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和在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并设立烟花爆竹燃放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在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立烟花爆竹燃放点。
现通告如心: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灌口镇的城市社区(安仁社区、双乐社区),后溪镇的城市社区(龙山社区),集美街道,侨英街道的乐海社区、滨水社区、凤安社区、海凤社区,杏林街道的宁宝社区、纺织社区、园博社区、宁海社区、杏北社区、莲亭社区,杏滨街道的三秀社区、日东社区,锦鹤社区、康城社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限制燃放规定。
二、考虑到民俗习惯,在以下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一)时间规定
(1)农历除夕21时至农历正月初一6时;
(2)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农历正月初九6时;
(3)农历正月十五8时至农历正月十六6时;
(二)区域规定
杏林法制文化苑为指定燃放点。
(三)品种规定
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以上时间段内允许在指定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由集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集府〔2019〕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了解上述规定之后
厦门人如何放烟花
才能更快乐、更安全?
这份指南请知悉
厦门人的快乐烟花指南
烟花虽美,燃放前要学习好安全知识,避免危险:
1.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 合法的销售点必须有相关的许可证。市民购买时可以留意经营点是否持有相关证件,合法的经营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比较有保障。
2.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市民应选择在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配图
3. 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书,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不要手持燃放。
4. 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处理,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5. 严禁将烟花爆竹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 乡村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靠近柴草垛,以免引起火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以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
燃放安全提示
∆ 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 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 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里;
∆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 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配图
∆ 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 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丝应及时清理;
∆ 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容易伤人。
烟花爆竹安全常识
1. 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2. 小孩必须在成人的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燃放;
3. 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阴燃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
4. 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配图
5.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6.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注意!这些地方
不是厦门人的“快乐老家”
目前除了集美区
其它行政区的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区域
暂未公布
但是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以下内容厦门人务必提前知悉
截图来源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警方此前曾发布提醒
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岛内的思明、湖里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岛外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可以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自觉遵守“禁炮”规定,平安过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 每燃放一次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的一年
愿大家平平安安
想要放烟花的童鞋
记得约好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
一起快乐玩耍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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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七月
┃图文来源:天下集美、厦门公安、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新闽清、yes厦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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