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西双版纳州泼水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在傣历1385新年节期间,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
公告称,为加强和保障民航飞机安全和全州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森林防火,根据《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傣历1385新年节期间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制售和燃放孔明灯或其他空飘等高危空飘物。
2.因举办民族重大节日活动,确需制作、购置及燃放孔明灯的有关单位、傣族村寨和宗教活动场所,须提前15日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举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书面批复意见开展活动。
3.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制售和施放属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条例追究责任。
4.在防火重保期间,请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及城区、小区、广场、公园和澜沧江沿岸等重点区域巡查,发现企业或个人擅自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要依法查处。
请公众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制售和燃放孔明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