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傍晚6点左右
南昌市中山路的百盛购物中心
某品牌卖场进出口
一名身着黑色毛衣
手提白色拎包的年轻女子
正朝卖场外面走
突然警报声响起
该女子非但没有停下来
反而显得
很慌乱
冲出商场
跑了出去
这一幕被监控全拍了下来
某卖场店员 小胡:这名女顾客从试衣间试完衣服后,员工在试衣间角落里发现了一个被她扯掉的吊牌,立马通过对讲机向我们报告,然后顾客直接就往门口出去了。警报响了之后,声音特别大,她没有回头,直接小跑着去了地铁站,我们门口的两个员工立马跑过去把她拦下来,衣服带回来后,再让她过防盗门,她的包依然还是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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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店员从女子的包中
发现了3件衣服,总价值647元
这3件衣服中有2件衬衫
都没有被扯吊牌
而店员之前在试衣间发现被扯的吊牌
是来自1条裤子上的
工作人员当场报警
记者采访了解到
偷衣服的女子姓文
有固定工作
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百花洲派出所的审讯室
嫌疑人文某表示
自己是一时糊涂啊
“我确实侥幸了
我当时就是有拿着就走的想法。”
“通过这件事,你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
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犯这样的错误。”
民警肖世璜对嫌疑人文某
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终
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协调
文某取得了这家卖场的谅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案最新的立案标准如下: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温馨提示
贪图小利窃取商品,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更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行为不以为然,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在日常生活中摈弃贪图蝇头小利的思想,诚信购物。不要因“小”失“大”,给商家造成了损失,自己也身陷囹圄。
来源:都市现场
编辑:余南梅 二审:金官 终审:毛学文
点亮和
一定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