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配租管理、租金管理、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将为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支持。
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门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应该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未在本市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左右确定。初次定价前,运营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住房困难人群,并且原则上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后,经重新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租赁家庭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提取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存在《办法》中规定的退出情形的,比如因不在贵阳市工作、居住,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承租的房屋,退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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