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良被公诉!(附简历)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远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远良利用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孙远良离职后,利用原担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
孙远良简历
孙远良,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1973.09-1976.09,辽宁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学习;
1976.09-1979.06,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
1979.06-1982.07,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82.07-1983.04,辽宁省朝阳地委政研室调研员;
1983.04-1983.09,辽宁省朝阳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3.09-1984.08,辽宁省朝阳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展开全文
1984.08-1985.04,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5.04-1994.03,辽宁省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4.03-1996.02,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
1996.02-2000.1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期间:1997.03-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1.0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01-2004.08,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8-2010.10,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
2010.10-2010.12,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
2010.12-2011.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01-2011.12,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12-2013.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1-2013.02,辽宁省政协副主席,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2-2016.10,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6.10-2018.01,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22.04,被查。
■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