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人围攻的前提下,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奋力反击,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并且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得已进行的反抗行为,对不法侵害者的加害是被迫的,并非斗殴故意,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网友咨询:
被迫还击致人受伤,是正当防卫吗?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邹伙发律师解答:
被迫还击,一般认定正当防卫。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邹伙发律师解析:
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以死伤结果来定责,这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不利于震慑不法分子。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邹伙发律师简介
北京桦天律师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专家,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婚姻继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重大疑难执行,抵押担保等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