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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光 储户 打成 找到 时候

储户存2000元,银行打成200万,找到的时候钱花光了,要不要赔?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3 15:49:02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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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很重要的金融机构,方便个人及企业金融服务,储存了许多现金和财产,是“财大气粗”的代表。在金融领域中,最常见的现象之一便是银行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这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凡与金钱有关的事情,莫不如此,由于银行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存钱以及贷款的客户,以避免某些无谓的烦恼,因此,会有规定性规定,有的甚至有点令人无法接受,其中之一是“钱款面点清楚离柜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拿着2万元存款,但银行统计说只有19900元,当顾客默认也为19900元时,走出柜台后,工作人员算少了100元,很难再回来,因此,就这方面而言,银行这一规定相当专横。

但是,这一规定是否只是由银行片面决定?有的主张条款是双向的,银行自己也说“离柜概不负责”,那银行有错,就不要想着拿着顾客手中的钱就离开。

于是,提出了很多问题,如储户存钱2000元,结果银行打到200万,找到时,钱已用完,是否有必要为此承担责任?

尽管这类事情极少发生,但是银行柜员终究是人而非机器,所谓百漏一疏总有犯错之时。

国外也有类似案例,2020年,美国花旗银行向露华浓出借人支付800万美元贷款利息,结果,工作人员犯了错误,把800万美元变成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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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知道了,马上着手追还,有自愿退还多打之款,但还是有5.04亿美元追不上,因此,花旗银行诉诸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这是花旗银行的错,而不是你的错”,说花旗银行没有权利收回这笔款项,5.04亿美元就可以不偿还。

可是,这天上掉馅饼在我们国家并不存在,由于我国银行所规定“离柜概不付”,更是霸王条款,仅对顾客有效,多付的钱就算离开柜台,也能追回来。

建宁法院曾接办此类案件,建宁一男子从银行取款,银行职员不小心多给了1万元,事后对帐时才发觉有错误,于是联系上这名男子,要求退还额外的1万元,但是男人不肯承认,也不肯归还,最后,银行把它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该男子依法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并且付给它利息。

由于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当得利需全额退还。所以在民法中不允许有任何一项损害行为可以通过不当得利来得到补偿。所谓不当得利,就是不存在任何法律基础,自己得到好处,却让别人吃亏的一种盈利手段,这类案件要求退还,《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所以,当你自己攒下2000元的时候,但银行却误打误撞打了200万,首先,银行要自查,查监查账,看哪一个柜员有问题,这个柜员将受到内部惩罚,随后,银行柜员将电话与储户取得联系,返还多支电话,如自愿返还,这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如果觉得金钱属于自己的话,由于有“脱离柜台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则此款随其处置而不还,那银行肯定不会轻易罢手,将诉诸法庭。

及时还就这么相安无事了,但若恶意不还或把钱花光,就没有能力归还,然后,按照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还将被定性为侵犯财产罪,刑期因金额而异。

虽然“离柜概不负责”,听上去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只是片面地有利于银行,但是,事实上,这条口号并非推卸责任,但它是提醒处理生意的顾客必须清点货款,定了数额没有错,就出发了,这就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