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抢劫、强奸案。男子金某本是名快递员,其在工作时得知某小区女业主王某系一个人在家后,以上门取件为由,非法闯入王某家中,后持刀威胁王某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转走其手机上的4000元。抢劫得手后,金某迅速逃离现场。
金某逃跑过程中,碰巧在山路上发现,正在护林防火巡逻的58岁女子张某后,遂产生了与其发生关系的想法。
金某持刀威胁欲与其发生关系时,张某大声呼叫,金某未能得逞后,继续逃跑后,后在一检查站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金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通过家属退赔王某4000元。(来源:北青热点)
以案说法:
1、太猖狂了!金某在得知只有王某一人在家后心生歹意,先是以上门收件为由,对妇女王某实施抢劫,后在逃跑时,又欲对妇女张某实施强奸,令人发指!必须严惩,才能令其对法律起敬畏之心!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罪是既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又保护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而且抢劫罪是行为犯,即不论行为人劫取的财物价值多少,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本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入户抢劫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金某非法入室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转走王某手机上的合法财产4000元,其行为本质上属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表现,故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金某系非法入户后,在户内实施的暴力抢劫行为,因此金某的行为符合“入户抢劫”主要特征。
换而言之,金某仅因抢劫罪就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3、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行为人所侵害的是妇女性自主权。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妇女一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金某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在妇女张某不同意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并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要构件要件。虽然金某系因张某反抗呼救,未能得逞,即“欲而不能”的情形。但由于强奸罪也是行为犯,并非结果犯。
因此金某的行为,应当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其“欲而不能”的情节,可从轻处罚。
4、本案中,金某犯抢劫、强奸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但因其具有犯罪未遂、退赔被害人、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处罚情节。
因此,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0年1个月,罚金10万元;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2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其实,这都是金某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种瓜得瓜”咎由自取的,不值得我们同情!
最后,提醒广大女性网友们,平时在收快递、外卖时,尽量避免透露隐私,以免给别人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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