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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中 索赔 上海 起诉 检察

恋爱同居中被家暴,女子起诉男友索赔获上海检察机关支持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3 00:51:03 浏览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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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对我曾经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伤害,非常悔恨也很抱歉。”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叶(化名)向其男友索赔人身损害赔偿一案顺利调解结案。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也体现着,如今法律对于妇女权益的保障日趋完善。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支持起诉,此案的申请人正是一位在恋爱中遭到男友暴力侵害的女性。承办检察官强调,此案涉及了恋爱中同居情侣的暴力行为,如今这种情况在社会上不时发生。其实,恋爱同居中的暴力也是家暴。

先前,被害人小叶与男友小郭(化名)因感情纠纷在家内发生肢体冲突,小郭挥拳造成小叶多处受伤,她随即报案、进行验伤,并且希望对方就伤害行为进行民事赔偿,但由于被害人在恋爱过程中遭受情侣人身伤害,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接到此线索后,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受理此案,对具体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排查线索,了解小叶的伤情司法鉴定结果,发现被告人未就伤害行为进行民事赔偿。检察官通过电话及时联系申请人,向小叶交流掌握到的调查情况。被害人在电话中透露,施暴者及其家人甚至没有探望或电话慰问一下,自己身心都很受伤。

检察官告知申请人根据《民诉法》相关法律规定,她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电话中,申请人表示非常需要检察院支持起诉。随即,检察官将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收集整理就诊发票等证据的后续事项详细告知了小叶。

检察官了解到,此前受害人在恋爱关系中曾多次与男友发生肢体冲突而受伤,本次情节尤为严重,小叶因此曾要求男友搬离她所租住的房子,却遭男友拒绝。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作为被家暴的女性,迫于加害人的威胁而不敢起诉。根据申请人诉求与检察官审查结果,浦东新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并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介入极大地增强了当事人维权的信心。

法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配合法院一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一方面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也重点对受害人进行了持续的心理安抚工作。最终,被告人小郭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并当场执毕,案件顺利办结。

早在2016年,中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已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将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法律约束。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检察院可以针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公益诉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面对侵害妇女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官提醒,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或个人纠纷,而是违法犯罪。不论是在家庭里,还是在恋爱关系中,如果不幸遭遇暴力侵害,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施暴人行凶工具、医院伤情鉴定、报警回执等,积极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