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6月1日开平、滦州两公司签署的《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正合同》
开、滦两矿联合的日期,很多现代资料标注为1912年6月1日。其根据是这一天开平矿务局代表那森,滦州矿务局代表周学煕、李希明、李伯芝以及见证人马尼尔、甘博士,签署了《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正合同》。一般说来,将签立正式合同的日期定为该事件发生或者最终结果的日期,原是一锤定音的意思,这个规矩没有错。但是,对于开、滦两矿联合的事件来说,定为6月1日值得商榷。因为,当时的人们是把7月1日视为正式联合日期的,这在中英双方的档案里都有很明确的记载。
1912年6月29日,滦州煤矿货务处给上海煤炭承包商的函中说“……开滦总局定于阳历七月一号成立,所有执事承办各处分销事宜,应请尊处向上海英界大马路北仁记路一号开滦矿务分局,直接商办一切交款等事宜。”此类表明开滦矿务总局成立之确切日期的内容,在滦州煤矿当时的来往文件里多有记载。
另有档案文件显示,滦州煤矿的大多数股东认为合同中“滦四开六”分成等规定,对于他们个人来说并没有吃亏,更重要的是,本次联合结束了两矿竞争导致亏本经营的局面,总算是摆脱了濒临倒闭的窘境,所以十分高兴。当时他们提出要求,7月1日要全矿放假一天,要在天津高档次的酒楼太乙楼举行大型宴会,以示庆贺开滦矿务总局成立。周学煕对这个提议未予批准,只是同意在该酒楼二层举办了一个小型宴会,所参加的十几个人,也多是最初跟随周学煕开办滦矿且最后仍跟他意见不二的“铁杆”人物。这个宴会,是7月1日晚上举行的。这个细节在滦矿档案中要求举行庆祝活动的请示报告上可以看到,上面有周学煕的批示。
此外,在英方开平煤矿的文件中也有记载。最直接的证据是,7月1日成立当天,从开平矿务局设在伦敦的公司董事部发来唐山的贺电,其内容简单而明了:祝贺开滦矿务总局于7月1日成立!(文/郄宝山 来源:《百年开滦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