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6时59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绕城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桂林七星收费站闯卡进入高速公路,正往桂林北方向行驶。
接警后,民警立即行动,在S2201绕城高速0KM处发现一名男子骑行一辆银灰色的电动自行车在应急车道上缓慢行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民警驾驶警车将停在电动自行车前进行拦停,并开启警灯警笛预警后方来车。
经询问得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为不会使用导航,误将自己的出行方式设置成了“驾车”而不是“骑行”,所以导航才推荐了高速公路。当其看到高速收费站最右边的车道留有一定的空隙时,他就从这里钻了过去,直接进入了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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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民警将电动自行车与其驾驶人带离出最近的高速出口 ,并 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告知其讲解电动车上高速的严重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管理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每个高速公路的入口都会设有行人、非机动车禁止上高速公路的标识标牌。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不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还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危及正常行驶汽车安全,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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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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