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生育,随着我国生育现状日趋严峻,这些词汇成为了热搜榜单上的“常客”,不婚族和丁克一族的占比越来越高。
当有人问及他们未来怎么办的时候,很多人的回答都是等以后领养个孩子就可以。确实相对于生育,领养孩子风险更低,损害更小。
但领养并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决定领养跟决定生育、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都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且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的种种条件说明领养绝不是一件小事,既然决定给孩子一个家,除了必备的条件和能力之外,最重要的是要有为人父母的责任心,能够陪伴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的领养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