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7年11月,苟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然而牢狱之灾并未让苟某洗心革面,其在刑满释放之后继续计划通过犯罪方法谋取不义之财。2022年3月,苟某在线上购买手铐,想要冒充警察抢劫他人财物。后苟某在当地的“红灯区”寻找合适的作案对象,在某位嫖客嫖娼的过程中冲进房屋并谎称自己为当地民警,将嫖客铐在房屋内并要求嫖客交出钱财和身上的手机。经法院审理认为,苟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前科男子冒充民警抢劫,获刑六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苟某因犯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在刑满释放之后苟某又购置手铐,假扮民警在当地“红灯区”抓嫖,将嫖客铐在出租屋内并要求嫖客交出钱财。故苟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故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苟某曾因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构成累犯,法院遂依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前科男子冒充民警抢劫,获刑六年!
【瀛台律师提醒】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