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物业武汉分公司被罚(图源:信用武汉官网)
信用武汉官网信息显示,上月,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物业武汉分公司”)因价格违法行为,被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同时被没收逾期未退还电价款3016.92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支点财经消息,中交物业武汉分公司是武汉青山区5.5互联网产业园转供电主体,以商户先缴费充卡再插卡用电的方式,向园内商户供电。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5日,中交物业武汉分公司均以高于湖北省政府定价电价收取电费。例如,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中交物业武汉分公司以价格0.8164元/千瓦时收取电费,而对应时段政府定价在0.763元/千瓦时和0.6707元/千瓦时之间。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对照我省2018年以来工商业电价历次降价节点和降幅,及时足额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转供电不得违法违规加价。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
支点财经记者就此联系中交物业及其武汉分公司,欲了解相关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整改,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股权穿透后显示,中交物业武汉分公司是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后者还控股绿城中国(03900.HK)和中交地产(000736.SZ)两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此次涉事的5.5互联网产业园,是由中交地产参与打造,位于青山区滨江商务区,园区建有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总部基地等。
【来源:支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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