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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化 终止 融资 情形 自身

15亿ABS曾被终止,联易融:不代表自身融资情形恶化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1 17:14:03 浏览2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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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联易融官网)

“实际融资人并不是联易融”

作者 | 谢美浴 杜一兰

深交所官网显示,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联易融保理”)的融资项目,“中泰-联易融-经发供应链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中泰项目”)已获反馈,债券类别为ABS,拟发行金额15亿元,受理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更新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而前不久,联易融保理有一笔名称、金额、类别及承销商均相同的融资申请被终止,项目更新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联易融保理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冀坤。由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易融”)全资控股。

中泰融资项目被终止,短时间内再次申请。就此,联易融项目执行与创新中心负责人邹云双回应称,项目中止或终止可能受到多重因素影响,比如财务数据更新、中介机构被调查、反馈回复所需信息收集繁杂、主体或资产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等,不一而足。

他表示,联易融一直在审慎把控合作客户的资质,项目遭遇终止的情况整体较少,但考虑到巨大的申报数量和终止情形的多元性,这类情况难以完全避免。即便项目遭遇终止,也不代表联易融自身的融资情形恶化或联易融的风险控制出现失灵。

邹云双表示,作为中国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发行规模最大的主体,联易融每年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申报的供应链金融ABS/ABN产品上百单,规模超过人民币数千亿元,这些项目虽由联易融担任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或资产服务机构,但实际融资人并不是联易融,而是项目中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这些供应商以中小微企业为主。

他介绍道,在供应链金融ABS/ABN产品的交易流程中,联易融作为服务方和技术支持方,主要通过自研的线上化系统提供基础资产的收集、整理、审核等服务,并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各个参与方开展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其申报规模、申报时间等决策要素与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的融资需求有关,而与联易融自身的融资需求没有任何关系。

邹云双称,该类供应链金融ABS/ABN项目亿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经过核心企业确权后,能够助力中小企业上游供应商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开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