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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 童鞋 通报 公布 结果

通报!童车、童鞋等5种产品国抽结果公布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1 16:15:02 浏览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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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615家企业生产的622批次日用及纺织品,涉及童车、童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旅行箱包、运动头盔等5种产品,发现89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14.3 %。对5种产品的123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07个,占比87.0%。在抽查发现的8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0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56.2%。

(二)跟踪抽查情况。 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5家,其中有13家企业的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另22家企业的产品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童车抽查不合格率为3.6%。 本次抽查12个省(市)215家企业生产的220批次产品,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6%,较上次抽查下降4.5个百分点。抽查覆盖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乘骑车辆玩具等5类童车产品,其中乘骑车辆玩具产品抽查90批次,发现4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4%,高于平均值0.8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9%、8.1%、3.6%。

图1 童车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童车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电性能等5大类79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闸把尺寸、把立管、链罩、挤夹点、动态耐久性测试、铰链间隙、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活动部件间的间隙、稳定性、增塑剂等10个。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河北省、浙江省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62批次、56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8%、3.6%。

(二)童鞋抽查不合格率为21.1%。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14个省(市)240家企业生产的242批次产品,发现5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1.1%。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8.8%、2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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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童鞋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重点对童鞋的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总量、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物理安全性能、甲醛/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富马酸二甲酯、N-亚硝基胺、含氯酚、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萃取的重金属、pH值等21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5个,占比71.4%;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总量、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甲醛和外底耐磨性能等5项,除外底耐磨性能外,其余均为安全项目。邻苯二甲酸酯项目27批次产品不合格,重金属总量项目20批次产品不合格,物理机械安全性能项目5批次产品不合格,甲醛项目4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邻苯二甲酸酯和重金属总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采用有害化学物质超标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甲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采用含有过量甲醛的整理助剂,且对残留的甲醛没有做好清除处理工作;物理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设计存在问题,产生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小附件;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配比不合理,橡胶合成或发泡底发泡工艺不当,导致鞋底过软或致密层厚度不足。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102批次、55批次、34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4.5%、25.5%、11.8%。

(三)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5个省(市)23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重点对动态试验、加载后带扣开启试验、吸能性、翻转、标识、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可迁移元素限量要求等7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4.7%、3.3%、0%。

图3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四)旅行箱包抽查不合格率为26.1%。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12个省(市)115家企业生产的115批次产品,发现3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6.1%。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7.8%、16.4%、26.1%。

图4 旅行箱包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重点对旅行箱包的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滚筒冲击性能、箱(包)锁耐用性能、缝合强度、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行走性能、箱(包)锁耐用性能,不涉及安全项目。其中,振荡冲击性能项目28批次产品不合格,行走性能项目4批次产品不合格,跌落性能项目1批次产品不合格,箱(包)锁耐用性能项目1批次产品不合格。

经技术机构分析,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不合理,产品提把部位的强度不足,箱体材料和拉杆提把等配件质量或缝合连接工艺不过关,承受不住剧烈拉伸和冲击;跌落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的角、边等部位强度不足;行走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走轮结构强度不合格,负重行走时容易发生损坏;箱(包)锁耐用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箱(包)锁闭合强度不足,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箱包无法锁合。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查6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32.3 %。

(五)运动头盔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7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重点对头盔视野、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等4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6%、3.6%、0%。

图5 运动头盔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日用及纺织品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健康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职责抓好监管。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 针对浙江省、福建省的童鞋、广东省的旅行箱包,各有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 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ND

来源|市说新语

编辑:官超

编审:杨菊

审签:蒲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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