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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见 过度 罢了 只有 医疗

哪有什么过度医疗,只有偏见罢了!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1 14:36:03 浏览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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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这个锅,真的不能让医生去背!他们背不动!

作者 | 叶正松

来源 | 江淮医学

最近,我和陆巍主任聊了聊过度医疗问题,发现我们都误解了过度医疗。不耽误大家时间,直接看视频吧:

看到没有?

不仅仅是医疗系统内部,即便法律界,对过度医疗的定义,也莫衷一是。唯独乐于给医生戴“过度医疗”这顶帽子的,是医保。

实际上,现实中的一些与过度医疗相关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只有极少部分案件被认定为存在过度医疗行为。

据统计,常见的过度医疗争议主要是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等是否超过了疾病的实际需求。这些医疗纠纷主要集中在中医科、口腔科、肿瘤科、泌尿和生殖科、心脏外科、骨科、急诊科等科室。

在很多纠纷案件中,患者之所以认为医生过度医疗行为,是拿医院当宾馆,拿医生当服务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对照医生诊疗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不是市场化经营主体,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受到限制,这种情况你凭什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套在医生身上 谈过度医疗?

所以,这也就是陆巍主任说过度医疗是一个医保概念,而不是医疗规范上的概念的原因。过度医疗的纠纷实际上是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为什么要这么定?

一是由于医学本身的复杂性、医生诊疗水平存在差异等方面原因;

二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行为的必要性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或了解错误。比如一个普通病毒感冒导致的高热惊厥,你要不给孩子输液,爷爷奶奶会说你不负责。

而有些病,又必须全面细致到位诊疗才能明确或排除。你比如咳嗽,大多数人都觉得这就是一个极普通极常见的病症。很多患者觉得,就是有点咳嗽,开点药就能解决,为啥有的医生还建议拍个片,甚至做CT,有必要吗?结果异常,患者认为这是医生的本分。可拍出结果正常,不少患者则会质疑医生水平不行,浪费时间和金钱多做了检查,质疑医生过度检查,从中谋利。事实上,小小的咳嗽也可能是肺结核或支扩或肺癌等疾病引发的,医生没有火眼金睛,这些都是需要影像学去支持佐证才能确诊或排除的。

三是近些来,一些官方媒体和民间自媒体为了流量,选择性放大医生负面消息,将个别事件渲染成普通事情,抹黑医生“开大处方、收红包、小病大治”等,挑动大众情绪,达到吸睛目的。甚至,就连一些医界同行,也打着所谓“正义”大旗,刀刃向内的砍向其他医生。

实际上,在我国,医生无论检查还是开药,都有物价部门予以限定,各种诊疗操作,有主管部门明确的指征和规范,医生所拥有的弹性空间很低很低。你比如在美国,一个号就至少要500美金。而中国一个顶级专家号也不过500人民币,90%医生挂号费不过几十元。事实上给国民提供了远超于国力的医疗保障。医生的劳动报酬和服务价格被压缩,但医生的工作强度被拉长。

而目前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成本,主要包括物化成本和医务人员的劳务成本两部分,这两部分的补偿机制都存在严重不足。财政拨款占医院收入的比重偏低,医院绝大部分医疗服务成本主要都是依靠临床收入和药品利润补偿,甚至扩大再生产的相当部分资金也靠医院自行筹集,也就是说患者承担着医院发展建设的很大部分责任。医院物化成本补偿不足,劳务性收费标准明显过低,依靠财政拨款根本就无法保证医务人员工资的发放,更别奢谈奖金了。有的医院甚至考核奖和绩效工资都难以兑现。因为医院是差额拨款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凭心而论,不敢和公务员同日而语,就是和同为事业单位的教师相比,那也是“冶”和“治”的距离,差别不是一点两点。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中国医生,是整个医疗体制利益链里面付出最多,回报最少,最受委屈的群体。

说实话,过度医疗成因复杂,医院、医生、政府、患方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想要避免过度医疗,我们还需共同努力。但是过度医疗这个锅,真的不能让医生去背!他们背不动!

来源:江淮医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yifa_2016删除,引用不用做商业用途,向原作者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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