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三妻四妾”是不存在的。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娶两个妻子都是违法的事情,“依《礼》,日见于甲,月见于庚,象夫妇之义,一与之斋,中馈斯重。故有妻而更娶者,合徒一年。”也就是说,娶两个妻子就是重婚,是会被判流放的。
三妻四妾明显属于一夫多妻制,并不符合社会的合理发展,一夫一妻制当然是最好的,但是古代又是讲特权的,所以对于特权阶级的男性,往往允许其一妻多妾。
《礼记·曲礼下》:“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之所以会产生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跟中国古代的社会体制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的,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之下,在婚姻关系当中也是如此,即使都是丈夫的女人,也要分出高低贵贱,只有“辨上下,明贵贱”才能维护这个尊卑有序的社会体系,这才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不以血缘亲疏来划分等级的话,整个社会秩序都会坍塌。
另一方面,古代又看重继承制度,尤其看重家族的延续,在古代妻子如果不能生育随时可能面临被逐出家门的风险,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能生孩子就是不孝的表现,不孝的人也就违背了人伦,依然不为礼法所容。在这样的前提下,通过妻子之外的女人为丈夫生子,也就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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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统》明确禁止有妻再娶妻,实行一夫一妻制:“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实际上,妾的地位也是有很多的,她们包括媵、妾、婢,在实际生活中和法律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
媵是除了妻子以为级别最高的,但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媵,在《宋刑统》中规定“依令,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宋朝时期著名的官员包拯就有媵。
一般的家庭是没有媵的,除了妻子就是妾,妾的地位相对于媵来说较低,在宋代以及宋代之前,嫡庶观念很强,小妾是没有机会成为妻子的,即使是丈夫的妻子死了,或者是还没有娶妻,小妾都永远是小妾,但是在明清时期,小妾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转正,但是概率依然很小。
妾和妻的区别在于,一般小妾都是可以购买的,而妻子则是婚嫁而来。
当然,妾不是家庭中女人中最低的,比妾还低的是婢,婢的地位低到,主人甚至可以随意给人,宋代著名文人苏东坡在赴任的路上因为道路太艰辛,因此将自己的婢跟别人换马,这个婢的名字叫春娘,所以苏轼还作了一首诗:“春娘此去太匆匆,不敢啼叹懊恨中。只为山行多险阴,故将红粉换追风。”
可见婢的身份之低下,但是宋代时期对婢所生子女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婢生的儿子也可以参与到分家产当中。
这就是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不仅妻子的地位要高于妾室,即使是妾也要分个三六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