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2022-104: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中山市瑞成展示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予以立案[案号:(2022)粤19破申137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111:关于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的公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六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三个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112: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通知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12月26日前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预重整管理人对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并通知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尽快进行申报;评估机构已根据公司资产情况完成了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形成了初步意见;预重整管理人正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司与主要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沟通和磋商重整相关工作,共同推进重整工作进程。
公司后续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密切关注相关情况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展开全文
4、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第9.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再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了《2023-006: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若最终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在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其他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行了首次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