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特斯拉“退一赔三”案的当事人韩先生在微博平台透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认定特斯拉欺诈销售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特斯拉在国内首例“退一赔三”案中败诉,车主韩先生历时三年多维权,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终获胜利。
官方渠道购买二手车后
发现为事故车
据韩先生介绍,他于2019年5月底在特斯拉官网购买了一辆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型号为 Model S P85,共花费37.97 万元。
韩先生称购买时看到官方网站承诺信息“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无水泡火烧,200多项全车检测,车况良好”等信息,他在与销售的沟通过程中再次确认车况信息,得到销售一致答复。
但在购买三个月后,韩先生表示有一天夜晚在正常行驶中,突“砰”的一声巨响后车辆瞬间瘫痪,屏幕跳出五个故障码,提示“车辆无法重新启动”“车辆正在关闭”等,“届时车辆的刹车、电门完全瘫痪,我靠着些许余速把车溜停到应急车道并拨打特斯拉救援电话,凌晨车辆被拖至特斯拉服务中心。”
车辆经过一周检修,特斯拉给韩先生的答复为车辆的大保险、伞阀等零件损坏,需要更换,并告知他老款车就这样,不必大惊小怪,且为他提供了一台代步车使用。但韩先生认为车辆故障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提出退换车辆请求,遭到拒绝。
之后,韩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后,特斯拉仍不同意退换车辆。韩先生又委托当地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测后,发现车辆后侧围板存在切割焊接痕迹,属于事故车。拿到鉴定报告后,韩先生再次提出退还车辆请求,又被拒绝。
维权三年终获胜利
调解无果后,韩先生便将特斯拉方面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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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北京大兴法院正式立案,同年12月,法院裁定特斯拉存在销售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根据一审判决书,购车合同撤销后,特斯拉公司应向韩先生退还37.97万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万元。但特拉斯方面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
2021年9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特斯拉上诉,维持原判。
但特斯拉方面又提出了再审申请。
2023年3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特斯拉公司在向韩先生销售案涉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在韩先生明确询问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车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导致韩先生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案涉车辆。故原审法庭认定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并无不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特斯拉公司的再审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特斯拉公司的再审申请。
至此,车主韩先生历时三年多的维权终获胜利。他在微博上感慨:“三年多了,这个案子终于盖棺定论,正义虽晚,绝不缺席!”
根据特斯拉法务部此前回应,特斯拉与韩先生之间发生了五件诉讼案件,除前述二手车纠纷外,还有代步车以及名誉权侵害纠纷。名誉侵害纠纷中,除韩先生起诉特斯拉侵害名誉权外,特斯拉方面也起诉韩先生侵害公司名誉权,并向其索赔505万元。
据韩先生最新透露,他与特斯拉的2个名誉权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一审法院因“依据案例尚未审结”做出中止审理裁定,在收到判决后他已在第一时间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至相关法院,希望法院能尽快重启审理进度。
特斯拉:
扩大召回部分进口Model S电动汽车
另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24日消息,日前,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根据计划,自即日起,扩大召回生产日期在2015年10月14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的部分进口Model S电动汽车,共计2649辆。本次召回属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Model S、进口和国产Model 3电动汽车》召回活动的扩大召回。
据了解,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可能存在前备箱锁闩与锁扣的对齐位置稍微偏后的情况,此情况虽不影响一级锁闩的锁紧,但可能会影响二级锁闩的锁紧。当一级锁闩意外松开时,如果二级锁闩没有锁紧,前备箱盖可能会在车辆行驶中突然打开,影响驾驶员视线,增加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来源:中国基金报、封面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李楠
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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