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世明
近日,上海某培训机构钢琴教师姜某某猥亵儿童案上了热搜,又一次引起人们对师德的广泛讨论。
在人们心中,教师是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知荣明耻、教书育人,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然而,也有的教师师德败坏,甚至无情侵害学生,被家长骂作“禽兽”。
上海姜某某在担任某培训机构聘任的钢琴专业教师期间,受多位家长聘请至家中授课,却对多名女童学生实施猥亵,获判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同时被禁止终身从业。
这样的案件并非过例,不时发生。
就在1月31日,宁夏固原市一小学六年级教师李某,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被禁止终身从业。李某在担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数学老师期间,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先后对15名未成年女生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其中,实施强奸犯罪1起,强制猥亵犯罪6起,猥亵儿童犯罪8起。
早在2022年11月15日,北京就有了全国首例教师终身禁业。王某某在担任北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以犯猥亵儿童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禁止终身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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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侵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据高院通报,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035件。
对儿童实施猥亵、侵害是一种心理变态。心理学上称之为“恋童癖”,是指成年人长期、多次或习惯性地以儿童为性对象,进行性接触,获得性满足,但又对成年异性相对缺乏性兴趣。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如果违背职业道德,甚至“心理变态”,不仅给未成年学生带来巨大创伤,而且损害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影响恶劣!
我们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我国对这些“心理变态”的教师都是事后发现和处罚,而缺少事前考评把关,以致使一些人“带病”进入教师行业,为他们实施“变态行为”提供了机会。
为此,迫切需要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把关”,将良好健康的心理素质设为教师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拿出具体细化的考评标准和可操作性的办法,入职前须进行科学严肃的测评和考核,切实把好教师从业人员入门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混入教师从业队伍。
当然,每位家长也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保护孩子的知识和意识,引导孩子如何防止遭“性侵”,保护好自己。专家多次提醒,性教育不能拖到青春期,从3岁就应循序渐进加强性教育,让孩子认识隐私部位、隐私场所和公共场所,尤其是遇到“性侵”时要敢于站出来抗拒。但是现在我们还有许多家长认为这种事情很丢人,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全社会都应尊重和保护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