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砀山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砀山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此次砀山县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302人。招聘岗位、条件及薪酬标准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安置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展开全文
四、报名和招聘程序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砀山县人社局就业股负责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就业股报名。县人社局就业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公益性岗位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砀山县人社局就业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就业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面谈
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各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
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岗位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停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报名地址:人社局三楼就业股(道北中路劳动大厦317)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 2023年砀山县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2.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来源:砀山县融媒体中心 砀山县人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