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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地 判刑 不法 出镜 女子

女子开不法出镜10个月赚70多万被判刑,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31 17:42:08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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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一女子离异后经济条件急剧下降,听朋友说开直播能赚钱,没想到直播了10个月就赚了70万元,但是直播的内容却是污秽不堪、让人面红耳赤!

据悉,女子李某离异后,生活开始拮据起来,为了生活也是想尽一切办法搞钱,偶然的一次机会,李某听朋友说在某APP上直播就能赚钱,便按照朋友的指导下载了该APP。

一开始,李某直播起来非常扭捏,根本放不开,因为直播的内容与人们常见的可不同,李某所进行的是法律所禁止的色情直播。

但是一场直播下来,钱到手的感觉让李某慢慢地放下了抵触,并尝试大胆的直播动作,甚至给对方发送淫秽视频,短短10个月,李某就赚得盆满钵满,足足获利70万元。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被警方侦破,并将李某等人抓捕归案,李某赚的70万元还没来得及花就被没收。

最终,法院对李某在内的10名主播和负责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78.5万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使你年薪百万,钱赚得再多,只要是违法行为,那么就有命赚没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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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也都是人间清醒,纷纷表示这是白干加坐牢,赚得再多没花掉都不叫钱。

直播并不违法,但是色情直播、传播淫秽视频却是违法的。

依据《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李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开色情直播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已经10个月,获利巨大,已经构成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应当以该罪论处。

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等人行为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其传播的次数和获利的金额来看,李某等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处以10年以上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但是,还要考虑到在案发后李某等人对案件违法事实坦白、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等法定的从宽情节。

综合各种情节的考量,法院最终做出了对李某在内的主播、负责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