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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 鱼塘 普法 轻率 嘲讽

男子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警方遭网友嘲讽:如此普法太过轻率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31 17:35:03 浏览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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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男子廖某某在自家鱼塘电鱼遭网友举报,当地派出所对其处罚500元一事引发网友围观。

据闻,警方处罚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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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警方把这件看起来很小的事情录制成视频,发布出来做警示教育用。

至此,大家可以看到,从流程上看,有人违法,有人举报,宜宾公安执法,没什么毛病。

但没想到,网友们却不同意了,群嘲起来没完没了,逼得宜宾公安下架了这个“警示教育”视频。

网友们到底嘲讽了什么?

请问宜宾公安:我摔跤流血了,买了个创可贴自己贴的,会不会被判非法行医和非法使用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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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宜宾公安:我现在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厨师证,我天天自己做饭吃,如果现在去自首可不可以宽大处理?

请问宜宾公安:我走在路上鞋底进沙子了,我到家以后才把沙子倒出来,算不算非法采矿?

类似于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

请问:我朋友来我家玩电脑,可是我没有营业执照,我这种需要罚多少钱?

请问:朋友来我家吃饭,没有给钱 但是给我带了两盒烟,这算不算违法经营?请问:我爸上次给了我一耳光,你们能把我爸抓走吗,他属不属于故意伤害?

请问:我现在想解大手了,可是没有排污证,怎么办,在线等,挺急的。

请问:我在家用菜刀切菜了,这算不算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啊?

请问:我昨天买了两条鱼,可是厨房的设备漏电把鱼给电死了,我需要去自首吗?

请问:我家钥匙丢了,我把门给踹开了,请问这算非法入侵吗?

请问:我自己给了自己两巴掌,请问这算故意伤害,还是算手指头的聚众斗殴?

请问:我在家天天算计爸妈弄零花钱,请问这算不算诈骗罪?

请问:我家鱼缸的配件漏电,结果把鱼电死了,我自首能不能少罚一点?

请问:我姐姐,姐夫去外国打工 了,他们的孩子让我领回家了,这算不算拐卖人口?

请问:我家的鸡在窝里下了一个蛋,我趁鸡不注意的时候拿走了,这算入室盗窃吗?

请问:宰杀自己家的鸡鸭没有屠室证,拍个黄瓜没有凉菜证,这需要去自首吗?

请问:我昨天偷了老婆包里的二十块钱买了盒烟,算不算盗窃罪?

请问:我偷摸放了屁,属不属于违法排放?

对于这些问题,我估计宜宾公安会很迷茫。

以往,公安的正常执行,正常警示教育,都是没有毛病的。

可为什么,这一次却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质疑和嘲讽?

老实说,这种质疑由来已久:自己承包地种的树不能砍,砍了用森林法办你;自己养殖鱼塘鱼不可电,电自己鱼用渔业法办你。

有网友甚至调侃:在这个自称人民万岁的社会制度里,到底什么才是真正属于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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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研究一下在自家电鱼究竟违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是这样描述的: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专业律师的解读是:这一条主要是用于保护渔业资源,防止使用电网捕鱼而破坏生态环境。但特指的是自然渔业资源,也就是公共水域,无主渔业资源的破坏行为。显然,自家鱼塘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属于此列。

下面我们再讨论一下是否存在非法安装使用电网。

下架的视频下方还有一段字幕是:“目前,违法行为人廖某因非法安装使用电网,被处罚款500元,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

有律师表示:如果电网是安装在果树或者院子周围,靠近者即会被电到,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那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电网”进行处罚。

但是,如果使用的是蓄电池,那就跟电网是两码事了。

在自家鱼塘电鱼,不会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也不会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如果用“违规使用电网”来处罚,显得很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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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宜宾市公安局这个撤销处罚非常好,及时改正了执法错误,也抚慰了网民的情绪。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自己家的鱼具体是电死的还是捕捞上来杀死的,应该都是个人的选择。

不能说一条鱼用刀杀了可以吃,把鱼摔在地上摔死就违法,这让很多人会想不通。

政府可以宣导这种行为危险,但是不应该干涉,管那么宽。也可以规劝,告知其在网上发布不适合,但确实不适合行政处罚。

网民们这种调侃的背后,实际上还是对某些行政机关任意妄为的行为有意见,更对一些地方乱罚款的行为有意见,千万不能把罚款作为创收的一种方式,否则就麻烦了。

面对别人的举报,公安机关没能仔细辨别,结果处罚过度了,归根结底还是相关办案人员经验不足,法纪意识不强。

大家知道吗?一个国家最神圣的东西是什么?

是法律。

法律条款的制定和解读,必须是科学的、是人性的、是充满良知的,而不是充满了某种无法描述的随意性。

法不是乱用的,要有规可循的!

国家一再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

所以这件事也给我们的执法部门提了个醒,如何正确的运用法律,如何正确的执法,不仅仅是对我们法治的检验,也是对全民法律意识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