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哥住在三亚,祝妹妹住在北京,刘大哥比祝妹妹大十岁,两人怎么认识到结婚的我也不知道。
刘大哥身体有点疾病,家庭状况也不怎么好,而且刘大哥也不告诉祝妹妹自己的真实年龄。刘大哥跟祝妹妹结婚了,给了彩礼后,祝妹妹终于发现了刘大哥的真实情况,就不干了。刘大哥让她归还彩礼,未果,于是起诉要归还彩礼。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结合二人同居时间,彩礼数额等情况,刘大哥对涉案转账款项有明确备注,可以定为彩礼,并且二人并未进行结婚登记,刘大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理由正当,故判决,依法酌情判令祝妹妹予以返还的金钱数额。
祝妹妹认为刘大哥隐瞒身体疾病,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属于骗婚,所以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祝妹妹证据不足推翻涉案金额的性质,故一审二审判决并无不当;祝妹妹以刘刘大哥隐瞒重大疾病、年龄财产状况等,存在骗婚行为,致使祝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为由申请再审,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祝某的再审申请。
做人要诚信,刘大哥这属于骗色了吧……
祝妹妹要退还部分彩礼,不服也是人之常情,被骗色了确实是亏,如果刘大哥诚实交友,祝妹妹心也会舒坦一点吧……
刘大哥估计早就料到后面的情况了,所以在转账彩礼的时候备注了“彩礼钱”,留了个心眼。着实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