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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 租房 即将 公布 进行

方案公布!内江这里即将进行公租房摇号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31 10:18:04 浏览8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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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安居梦,暖百姓心

解决群众安居问题

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一直是隆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根据《隆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隆府办函﹝2017﹞26号)文件精神

结合隆昌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

隆昌制定了

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快跟条条君一起看看

具体如何实施

01

实物配租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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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租户型大小应根据家庭人口多少按照房源同比例匹配的原则。

(三)经审核批准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选房。

02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低收入(低保户、特困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03

实物配租方法

申请人家庭经市级相关部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确定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名单,采取公开摇号配租方式。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可依次进入保障性住房轮候,在下一轮实物配租时,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进入审定公示,可再次参与公开摇号配租。

04

房源地址和套数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地址位于隆昌市金鹅街道、古湖街道,共计房源70套。

05

申请配租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特困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不得单独作为申请人,其子女有住房的,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只能申请租赁补贴;子女无住房的,其父母可作为子女申请实物配租的共同申请人。

2.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最低收入(含特困)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3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3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2.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市城区内)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监制的通用文本),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且毕业未满 5年。

3.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年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水平。

(三)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不含金鹅街道、古湖街道辖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近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购买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

2.在本市城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市城区内)签订2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监制的通用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申请的应满3年。

06

资格确认

1.申请、初审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 由本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产权产籍部门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市民政局出具住房救助对象认定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城镇中低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委托书。

镇(街道)、社区负责入户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镇(街道)、社区在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后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提交市住房征收和保障服务中心。

2.复审

市住房征收和保障服务中心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镇(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按职责进行复查核实。

3.审核、汇总、登记

经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市住建局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确定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由市住房征收和保障服务中心实施机构制定摇号方案并分组编号,填发通知单(入场券),经社区直接发放到申请人家庭。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07

实物配租

(一)本次采取公开摇号配租方式。摇号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点。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全透明半自动摇号机公开摇号,随机出球的配租方式。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隆昌市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对摇号配租过程实施现场公证,并实行全程录像,摇号中签结果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布。

(三)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分配的地点为隆昌市体育场。

(四)实施配租按下列步骤进行。

1.保障对象分组:按照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多少与房源户型同比例匹配分组(如1人家庭为A组、匹配一室一厅,2人及以上家庭为B组、匹配二室一厅,依次类推)。再根据排序,分别填发摇号分房通知单,保障对象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房通知单(入场券)进入现场对号入座,摇号分房。

2.摇号方式:采取现场随机乱序。每次摇出的号球,按号球的号数对应房屋的中签门牌号。

3.现场公布中选号。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08

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摇号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 中签申请人(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限内(30日)到市住房征收和保障服务中心签订《隆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凡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申请人配租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09

租金标准

按隆住建联〔2019〕3号文精神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租):

1.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租金标准0.80元/㎡.月。

2.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3.50元/㎡.月;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租金标准5.00元/㎡.月;

4.无电梯的顶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以上标准下浮10%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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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我是隆昌

编辑丨陈俊

校对丨刘桂莲

责编丨郭扬

审核丨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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