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邮件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金阊人民法庭407室,放在了黄星法官的办公桌上。拆开一看,原来是一起非婚生女遗产继承案件的亲子鉴定报告。
罗某某与王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一个女孩。孩子出生半年后,王某因醉酒不幸猝死。此时,罗某某才发现,原来枕边人并非如自己所想那般贫穷,而是留下了数套房产和车辆。她还发现,王某并未离婚,且还有其他子女。
为了保障自己女儿的合法权益,罗某某以女儿的名义将王某的妻子鲁某和其子小王告上法庭,希望女儿能继承王某部分遗产。
黄星法官带着书记员常晴娟去到被告处了解案件情况,鲁某的情绪十分激动;“她把我的家庭拆散了,现在还要把我的财产分给她,我怎么活得下去!”“如果逼得太狠,你们就等着收尸吧!”
黄星法官义正词严地告诉鲁某:“不要这样威胁我们,我们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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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渐渐恢复理智,黄星开解道:“法律不是给第三者钱,而是让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王某的亲生女儿继承其部分遗产。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是拥有继承权的。”
了解被告方的情况和想法后,黄星法官和常晴娟书记员驱车前往原告罗某某的家中。
“我和王某是通过老乡会认识的,那时他说自己是单身。后来,我们一起生活有了孩子,他的家里人也从来没有说过他没有离婚。”罗某某十分伤心,“我要是知道他没有离婚,我也不会跟他缠在一起。”
为更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法官黄星还电话联系了死者王某的妹妹,证实了王某在老家已经公开表示过自己已离婚。
马上到了开庭的日子,被告方依旧是一分钱都不肯付,一套房子也不愿意给,案件调解难度非常大。黄星感慨:“双方都是受害者,但孩子才是最无辜的。”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女继承一套房产。
庭审结束,黄星法官回到办公室继续忙碌。隔壁的陈瑾法官和书记员张祖明正拿着案卷准备出门,去一个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家里进行家访。
周某和徐某婚后育有一子,孩子两岁时,两人离婚且抚养权归母亲所有。三岁时,孩子先后确诊发育迟缓及自闭症倾向。自此,周某开始带着孩子进行康复训练。
孩子上小学后,周某和母亲一起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从早晨起,两人就开始忙碌起来,上午在学校陪读,下午陪孩子做康复训练,晚上周某还要工作,每天周而复始……
后来,周某母亲确诊癌症,无力继续协助女儿抚养孩子。多重压力之下,周某心情越发低落,最终被确诊为抑郁症。
种种因素下,为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健康,周某将孩子父亲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陈瑾和书记员王祖明一同来到了原告周某的家中了解情况。周某说:“我母亲得了癌症,每天都需要化疗。孩子还是这种情况,变更抚养权也是没办法的选择。”
孩子姥姥说自己私下和孩子爸爸徐某及孩子爷爷都有过沟通,希望大家能商量着把孩子的抚养权接过去,把孩子未来的生活安排好,但是对方也没有给出回应。
“如果等我坚持不住了,再处理孩子的问题,那就真的来不及了呀!”孩子姥姥一边说一边擦眼泪,“陈法官,你帮帮忙,最好是能够帮我们调解。”
在交谈的过程中,陈瑾得知当天正是孩子的生日。在结束家访后,陈瑾去到蛋糕店为小朋友订了一个生日蛋糕。下班后,陈瑾带着生日蛋糕和礼物再一次来到周某家中,同孩子的妈妈和姥姥一起为孩子庆祝生日。
第二天,在联系到孩子父亲徐某后,陈瑾和王祖明一同去往被告家中了解情况。
徐某认为周某过于不负责任:“孩子的抚养权,她想要的时候要,不想要的时候不要。”徐某母亲表示,周某现在的行为就是在“甩锅”,就是要把孩子甩给我们。
清楚孩子父亲这边的态度和想法后,法官陈瑾还去妇联和孩子上课的康复中心了解相关情况,掌握了更多的案件信息。
调解当天,法官陈瑾发现,双方争议有很大的调解空间。经过多次努力,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儿子)由母亲抚养变更为父母共同抚养,直至徐某(儿子)独立生活。每周,母亲抚养三天,父亲抚养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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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