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汉、宋、金制定治虫法规之后,明成祖永乐元年颁布了第四道治虫法规。清代在《大清律例》和《户部则例》中对治虫规定更加详细。在持续的防治害虫斗争中,我国对昆虫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于蝗虫的危害,明代郭敦催人泪下的诗句,写出了人民深重的苦难:飞蝗蔽空日无色,野老田中泪垂血。牵衣顿足捕不能,大枝全空小枝折。去年拖欠鬻儿女,今年科征向谁说?官朝醉卧闻不闻?叹息四首望京阙。
严重的灾害,迫使人们寻找蝗虫发生生活的规律,以治蝗减灾。明清时期许多学者官吏更写下了大量治虫的著作,对蝗虫的生活习性和防治都详加论述,达到了新的水平。明代徐光启说:“详其所自生,与其所自灭,可得歼绝之法矣。”这种认识是极为可贵的。他在《除蝗疏》中对蝗虫的生活史、蝗虫发生与环境的关系,都有进一步认识:“蝗之所生,必于大泽之涯。”“蝗初生如粟米,数日旋大如蝇,跳跃群行,是名曰蝻,又数日即群飞,是名为蝗…又数日孕子于地。地下之子,十八日复为蝻。”“蝗生于夏者,本年即出;生于秋者,患延来年。”
对于蝗虫群栖、迁徙、群飞、产卵处所、蝗蝻群聚趋光的习性和不完全变态的发育,都有所了解。据此《除蝗疏》提出了改造蝗虫发生基地以根治蝗虫的办法:夏天的蝗虫卵最易孵化,但是如果卵产后八日内遇到雨水,就会烂掉。冬天,卵不易孵化,一定要等到春天才孵化。如果越冬卵遇到严寒或春雨,必会烂掉,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控制蝗害的发生。《捕蝗要诀》(1855)、《捕蝗考》(1684)等根据蝗虫生活特点,提出篝火诱杀、开沟陷杀、人工捕打和掘灭虫卵等多种灭蝗方法,还有人提出了利用天敌(鸭子等)灭除蝗蝻等一举多得的生物防治方法。
2000多年来,我国古代人与蝗虫灾害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像改造蝗虫发生基地这样根治的办法,在古代是无法实现的。不过,不应忘记,当今世界上(特别是在非洲),蝗害仍很严重,而蝗虫又是一种繁殖很快,迁飞能力很强的害虫,在蝗虫发生基地没有完全改造和彻底消灭以前,蝗虫的发生和危害的可能性就依然存在,治蝗斗争就不能放松更不能停止。我国古代人民对于其他害虫,如螟虫、粘虫、小麦吸浆虫、稻飞虱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采取了从选择抗虫品种、精耕细作、清除杂草、轮种间作到药物防除等一系列办法,取得很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