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方新报】;
3月19日,呼和浩特一村民在烧荒时,引发火灾,警方对其做出处罚1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15时40分,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托克托东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铁路沿线发生一起火灾,请民警速前往处置。
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起火位置在铁路防护网外侧,如果火势得不到及时控制,将影响到列车的行车安全。民警立即联合铁路工作人员一同开展灭火工作,10分钟后,火情彻底被扑灭。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当日15时,村民孟某在距离线路10余米处烧荒,由于当日大风天气,致使火势不受控制蔓延至铁路防护网处。民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孟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期,又即将迎来清明节,野外用火、烧荒、焚秸秆、上坟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为提升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从3月20日至27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春季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民警深入铁路沿线、学校、企业等地广泛开展防火政策法规、文明祭扫倡议、火灾预防和避险知识。
内容来源: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刘 惠 通讯员 孟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