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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子 挣钱 了解 同学 一下

同学,没钱花了?有个挣钱的路子要不要了解一下?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9 03:26:01 浏览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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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收手机卡,300元一张】

“妹妹,你有多的手机卡吗?我们可以收闲置的手机卡哦!”

“不需要你干活,不需要你出力,只要办理1张银行卡,就可以轻松赚两三百块钱哦!

有没有兴趣了解一下?”

办卡还能赚钱?当心!这是诈骗分子为你设置的“陷阱”

同学们!少年们!

千万要警惕!

不要以为卖几张电话卡给他人

赚几个“小钱”

就乐在其中

展开全文

实际上你已经在不知不觉中

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甚至是涉嫌犯罪!

近日,广安市5名在校生,因向诈骗引流人员贩卖手机卡,被依法处理!

案情回放

01、“好大哥”收购电话卡,两学生掉入“陷阱”

今年2月份,广安公安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发现用于诈骗的社交账号拥有者竟是两名在校学生。

经查明,2月20日,广安某学校学生杨某和陈某在逛街时,遇到好朋友刘某。一路走来,刘某请杨某和陈某吃喝玩乐,付钱时的“潇洒”让二人非常羡慕。随后,刘某告诉杨某和陈某,他最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好大哥”,只要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好大哥”就出300元回收,如果杨某和陈某愿意,他也可以帮忙引见,未来“暴富”不是梦,以后也可以像他一样“潇洒”。

如此诱人的条件,让两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立即深陷其中。次日,二人便到营业厅办好手机卡,卖给了刘某口中的“好大哥”,从中获利600元。

02、三少年网吧偶遇“招兼职”,竟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

2月25日,在校学生曹某、欧某、陈某来到广安某网吧上网,遇上在网吧招“兼职”的冉某。冉某声称自己正在招“兼职”,如果干得好,轻轻松松就可以赚几千元。曹某等人想着做兼职还可以减轻父母负担,何乐而不为呢?立即答应了。

随后,在冉某的诱导下,曹某、欧某、陈某在附近的营业厅用自己身份证办理了电话卡,并将三张电话卡以共计470元的价格卖给了冉某。

后该电话卡被境外诈骗分子用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当三名少年被公安机关查获时,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现实生活中,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利益诱惑面前,很多学生很难分辨所谓的兼职是否违法,极易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

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

特 别 提 醒

一定守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

仅限于本人使用

一旦出借、出租、出售

即会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

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后果很严重

银行业务惩戒

被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开立的银行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不能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电信业务惩戒

被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其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刑法处罚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以及被列为电信网络诈骗不良通信用户的,除受上述惩戒,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

转自熊猫反诈

来源:日照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