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湖检)酒后一时兴起,对挖掘机产生浓厚兴趣,周某竟然爬进驾驶室最终酿成了事故。近日,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他被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2500元。
去年9月12日凌晨,周某酒后与朋友步行经过寨上社一家超市时,看到有辆中型挖掘机停放在路边。从来没有驾驶过挖掘机的周某突然好奇心大发,见挖掘机驾驶室没有门,钥匙还留在车上,于是爬进驾驶室内一顿操作,没想到启动了挖掘机,突然倒退。
不会操作的周某不知道如何停车,同伴吓得大喊,他惊慌失措随即跳车。失去控制的挖掘机后退时撞上了一辆货车的左前侧,并造成超市收货处金属围栏损坏。
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赶来将周某带回派出所。经检测,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5.4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湖里交警大队认定,周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据周某交代,他仅持有C1驾驶证,对挖掘机的操作并不熟悉,完全是酒后一时冲动酿成事故。
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为,周某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挖掘机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1个月,罚金2500元。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