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分”常被称作“最差”股权结构。在眉山市彭山区,本经营良好的一家政府特营生猪屠宰企业,因两股东各占股50%难以形成有效决策,竟致停产一年半。近日,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闹僵的两股东达成和解,“五五”股权困局破解。和解仅半个月后,该屠宰公司闲置了近两年的屠宰场上,又重新挂满了新杀的生猪。公司向眉山中院及法官专程寄来感谢信。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司法有温度。本期法庭纪实关注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
“五五”困局
股东闹矛盾公司停产一年半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屠宰有限公司是一家政府特营的生猪屠宰企业。公司于2016年由郑某和杨某共同出资成立,两人持股比例均为50%, 郑某任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杨某任监事。在经营中,因两人意见存在严重分歧、互不配合,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对公司运营形成有效表决。
郑某认为杨某扰乱公司正常经营,杨某认为郑某对股东意见完全置之不理。两股东因此多次发生纠纷,数次报警并多次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能化解矛盾。
2021年10月,股东杨某直接将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开至屠宰公司,将大门及经营通道堵死,拦截进出车辆,致使凤鸣屠宰公司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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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杨某将凤鸣屠宰公司诉至法院,以公司经营面临严重困难为由,要求解散公司。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成功。一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凤鸣屠宰公司在两名股东各占股50%的股权结构下,无法对公司运营形成有效表决,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必然会使股东利益遭受大损失,符合法定解散条件,判决解散凤鸣屠宰公司。
达成和解
两股东各经营公司三年
公司就这样解散?凤鸣屠宰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企业是彭山区唯一一家A类生猪屠宰企业,如直接解散公司,可能会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保障。”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破产审判庭庭长陈晓梅敏锐地发现,公司成立以来盈利状况良好,两股东虽然矛盾仍旧很深,但杨某“非解散公司不可”的态度有所松动,案件仍有一定调解可能。
陈晓梅走访当地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了解企业、行业发展等情况,并分别找到两名股东,结合行业准入、公司发展前景等多次进行沟通劝解、分析利弊,探讨和解方案。
“我表个态,法院做了这么多工作,为了表达诚意,今天签了协议,下午我就把承包款转给他,一次性到位。”2月底,在陈晓梅主持下,两名股东在眉山中院调解室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两名股东轮流经营屠宰公司3年,经营方每年出资给另一方取得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三年轮换时,上一期承包方按协议约定向下一期承包方无条件移交公司财产。
签订协议后,凤鸣屠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股东杨某申请撤回起诉,眉山中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并撤销了一审判决。
恢复经营
半月复产多方点赞
“今天来,就是督促你们积极履行和解协议,争取让公司早日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营。”虽说案件已经办结,5日后,陈晓梅又一次前往凤鸣屠宰公司,现场督促指导双方完成移交手续。
现场回访促履约
双方的工作人员在生产区、待宰区、锅炉房逐一完成交接,堵在门口一年半的挖掘机在被开走,紧闭的企业大门重新打开。
清点交接
挖掘机被移走
接过头三年的经营权的股东杨某坦言,“开始确实有气就想解散算了。没想到在法院的主持下,挽回了公司。司法为民装在心,积极践行实在真,这14个字送给法院和法官。”
“停产的时候环保设施这些也是不能停的,一直亏钱心慌得很,法院为我们做了件好事,公司能继续经营,三年时间大家就各凭本事。”股东郑某表示。
完成移交后仅半个月,沉寂两年的凤鸣屠宰公司又一次热闹起来。恢复经营第一天一大早,闲置两年的挂肉架上,又重新挂满了新杀的生猪,一排小货车正等着拉货。
常年贩运生猪的个体户钟建一早就拉猪到了凤鸣屠宰公司,“这个地方离城近,之前我就一直在这里杀猪,堵了后只有多跑20多公里去杀猪,现在方便。”
纠纷圆满化解,公司重新经营。了解该案件的市政协委员赖建华为法院工作点赞,“法院在审理过和中,走访协调相关单位,多次组织调解,最终成功促成两股东达成和解,挽救了企业的生命。今年是眉山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作为市政协委员,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升眉山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凤鸣屠宰公司寄给眉山中院的感谢信
END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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