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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 烟花爆竹 公告

转扩丨禁燃公告,龙泉驿全域禁燃烟花爆竹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7 10:06:02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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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禁燃区域

禁燃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我区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全域禁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气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规定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2月3日发布施行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区应急局举报电话:028-84852232

编辑:邓爽

来源:龙泉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