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禁燃区域
禁燃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我区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全域禁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气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规定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2月3日发布施行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区应急局举报电话:028-84852232
编辑:邓爽
来源:龙泉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