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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 财政局 代理记账 备案 开展

阿拉善左旗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7 01:43:06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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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为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或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阿拉善左旗、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及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构进行备案。

二、备案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

三、备案方式:

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方式开展,请各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

四 、备案所需资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请在系统中打印,盖章上传)。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请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三)如专职从业人员有变动,请在系统中上传新增专职人员承诺书。

五、相关要求:

(一)若机构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动、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报备。

(二)各代理记账机构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并按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旗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旗财政局将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斯琴 联系方式: 0483-8224042

2023年 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