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徐毅受贿一案。该案由龙州县人民法院院长方品能担任审判长,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惠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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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5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徐毅担任宁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江州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百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百色起义纪念园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某、江某、蔡某某等19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718.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徐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徐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犯罪事实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徐毅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作者:黄河东
来源:龙州县人民法院
编辑:白露萍
校对:杨舒云
二审: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