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蓝盾股份、巴士在线、柏堡龙等十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巴士在线前期已有胜诉判决,三个月倒计时
2022年7月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巴士在线投资者索赔案向湖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巴士在线近期公司名称及股票名称发生的变更,并不影响投资者的起诉权利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巴士在线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经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22年2月25日晚,巴士在线公告,通过调解形式赔偿股民28059563.72元。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
2020年4月12日晚,巴士在线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巴士在线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系巴士在线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在线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在线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巴士在线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保千里股票索赔提示,前期已有胜诉判决,倒计时两个月
2020年3月20日,保千里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保千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三、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2月30日到2017年 12 月 14 日之间买入保千里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索赔时效已经进入最后连个月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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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堡龙股票索赔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2022年4月19日,柏堡龙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柏堡龙违法事实如下:
(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
(二)柏堡龙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柏堡龙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3月19日之前买入柏堡龙股票,并且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辽源中院正式立案
2023年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辽源中院正式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
2020年7月30日晚,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利源精制违法事实如下: (一)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二)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三)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四)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五)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六)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2月2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蓝盾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成渝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2023年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蓝盾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成渝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2年8月18日,蓝盾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蓝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 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6日到2021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月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潮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
收到传票,2023年2月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潮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新潮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2022年12月30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具体详见公告):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同日,新潮能源公司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 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 新潮能源公司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公司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公司才于2021年3月4 日首次公告该事项的相关情况。
2021年12月24日晚,新潮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决定书》。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对于相关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8日到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6月27日到2021年3月4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3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上海电气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2023年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上海电气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2年12月25日,上海电气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海电气违法事实如下(具体详见公告):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截至2021年4月30 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二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 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致上海电气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3月27日到2021年5月31日之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并且在2021年5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红太阳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南京中院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红太阳(000525)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3年1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红太阳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南京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红太阳2020年7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2020年4月29日晚,红太阳披露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46.84亿元,2019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9.17亿元,截至公告提交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2.56亿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7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红太阳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花王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调查
2022年12月30日,花王股份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花王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荣科科技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6月21日到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荣科科技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本次提及的十个案件中,蓝盾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是成渝金融法院成立后的首批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第一个案号为7号案,还是比较靠前的。
现在总体上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是越来越大的,建议投资者加大对投资者保护的关注力度,关注投资者保护就是关注自己的切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