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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 天然气 股份 有限公司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5 22:42:02 浏览3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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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03 公司简称: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98,662,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5,808,614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65,000股,即以3,092,588,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1,577,220,386.4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天然气

自2022年2月俄乌冲突以来,世界地缘政治发生巨变,对全球经济发展、能源价格等带来巨大冲击。全球主要液化天然气市场的价格屡创新高,欧洲提出“REPowerEU”的能源独立计划,希望加速摆脱对俄罗斯的天然气依赖,同时俄罗斯实行反制裁措施,对欧管道气量大幅下降。为弥补管道气量的缺口,欧洲以溢价吸引全球LNG资源加速流向欧洲。同时,各国政府在不断平衡工业发展和控制排放的关系,针对性的推出更有效的节能减排政策,实现能源稳定供应和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展开全文

2022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小幅下降0.78%,达到4.06万亿立方米。从各区域来看,北美需求增长,欧洲消费量大幅削减,而亚洲需求相对平衡,但受经济活跃度降低因素影响,中、日、韩需求增速均放缓。鉴于亚太经济动力十足,国际能源署在其发布的《天然气分析及展望2022-2025》则预计亚太地区将在未来主导全球天然气的增长,尤其中国的天然气增长将持续发展,其中,工业部门为天然气需求的主力军。供应方面,全球天然气供应受上游投资不足等因素,产能周期驱动下产量增长较少,整体呈现紧平衡状态。虽然天然气供应在2022年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但全球供应逐步增加的整体趋势并未改变,预计2023年全球天然气产量将同比小幅增加0.98%。(数据来源:国际能源署)

经济增速放缓叠加高气价因素影响,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增速出现罕见的负增长,2022年,表观消费量约为3663亿方,同比下降1.7%,工业作为主要用气行业用量下降表现较为明显。但随社会经济活动回归常态化,天然气消费预计将出现恢复性增长。从供应端看,国内天然气产量保持稳步增长,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年国内产量约2200亿方,增速6%,实现连续六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进口气方面,管道气增量显著达641.27亿方,增速7.8%,主要增量来自中俄管线。同时,由于三大油及国产非常规气资源供应充足,国内因经济下行需求受到抑制,2022年中国进口天然气总量10924.8万吨,同比下降9.9%。(数据来源:国家海关总署)

(2)工程建造及安装

为了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加速推进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全国重点能源项目完成投资2万亿元左右,国家全力推动石油天然气增储上产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截至2022年底,国内天然气管道总里程约为11.6万公里,天然气“全国一张网”初步形成,根据《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预计到2025年中国国内天然气管道总里程将增加至16.3万公里,增长前景广阔。在储气设施方面,全国储气能力约270亿立方米。根据“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此外,氢能、生物质天然气等公司重点开拓领域也迎来快速发展阶段。自2021年9月以来,全球新增10个发布国家级氢能战略的国家,目前总数达到了27个。中国将氢能发展写入“十四五”规划后,各类支持政策密集出台,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氢国,年制氢产量约3300万吨,已建成加氢站超270座,位列世界第一。生物天然气集清洁能源、负碳排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以及发展乡村工业等功能于一身,也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能源。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持续投资,先后支持了64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试点项目和1400多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安装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22%,比上一年末提高0.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9.21亿人,人口持续向沿江、沿海地区和内地城区集聚。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天然气使用人口也在不断提升,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数据,用气人口目前全国已经超过6.67亿人,目前住宅和商业用户天然气安装总体保持稳定增长。

(3)综合能源

国家的双碳政策为综合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带来新机遇。2022年8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深入推进节能降碳,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在新能源方面,《“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均提出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等,并提出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2022年全年光伏新增装机87.41GW,同比增长60.3%,创历史新高。(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储能方面,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未来将带来不同时间的电力供需平衡问题,新型储能不仅可促进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未来新型储能将会成为能源革命核心技术和战略必争高地。2022年5月,《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市场定位,助力产业体系及商业模式的逐步成熟。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预测来看,预计2026年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达到48.5GW,市场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4)能源生产

2022年,因国内供给受限叠加海外能源危机的主要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国内供需总体仍处于平衡偏紧状态,煤炭市场始终维持高景气度。需求方面,虽然钢铁冶炼、建材行业用煤需求走弱,但是在受地缘冲突影响以及国内政策扶持新能源行业持续向好的背景下,有色及化工行业用煤需求仍保持增长。2022年,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7452亿千万时,同比增长3.3%;化工行业用电量54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对煤炭需求产生提振作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此外,四川省遭遇60年难遇的极端干旱高温天气,水电站发电锐减也进一步刺激了煤电需求。供应方面,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煤炭总产量45亿吨,同比增长10.5%,全年实现煤炭增产3.2亿吨。需求方面,2022年中国煤炭消费量为30.4亿吨,同比增长4.3%。(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2年,中国甲醇市场呈现不规则“M”型走势,上半年以俄乌冲突发生为中轴线,呈现冲高回落的特点,下半年,美联储持续大幅加息缩表与俄乌冲突角力,引发国际大宗商品暴涨暴跌,国际煤炭、天然气都出现高波动行情,甲醇则在十月份走高,后因沿海地区外采型甲醇制烯烃装置大面积检修,导致甲醇行情下滑。原料方面,煤炭全年走势都偏强,煤炭价格双轨制造成部分品种成本提升,外采煤炭制甲醇企业受影响较大。供应方面,2022年中国甲醇产能在9927.5万吨,较2021年增幅下滑至1%附近,行业持续升级调整;同时,全年进口预计增量有限,在1220万吨左右;需求方面,2022年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大约为8216万吨,烯烃需求仍然居前,传统下游需求继续稳中有增。整体看,国内甲醇格局仍处于偏宽松的状态。(数据来源:金联创)

(5)基础设施运营

2022年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LNG)量6344.2万吨,同比下降19.5% ,这是近7年以来首次出现同比下滑(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因国际LNG现货价格高位运行影响中国LNG进口量大幅下滑,进一步影响接收站平均利用率下滑至62%。(数据来源:思亚能源)

LNG接收站作为中国LNG进口的唯一窗口,在整个天然气产业链中具有接收、气化和调峰功能,是产业链上的重要基础设施。2022年内中国新增投产LNG接收站2座,已投产LNG接收站达到24座,设计接收能力近1.1亿吨。同时,在建LNG接收站项目共有34座,其中,扩建项目6座,新建项目28座,预计投产后新增接收能力约1.4亿吨。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走出低谷,工业部门的天然气需求必将驱动沿海LNG接收站利用率稳步提升。同时,海外LNG作为未来中国快速天然气消费增速的重要来源,LNG接收站在稳定天然气能源供应方面的作用也将愈加突出。

公司主要业务包含天然气销售业务、工程建造及安装业务、能源生产业务、综合能源业务及增值业务、基础设施运营。

2.2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天然气销售业务

根据天然气资源采购、客户结构、商业模式等要素的区别,公司将天然气销售业务进一步划分为天然气直销、天然气零售及天然气批发。

图1:公司天然气厂站

a)天然气直销

公司以采购国际天然气资源为主,配合国内自有和托管LNG液厂资源及非常规资源等,向国内工业客户、城市燃气运营商、电厂、交通能源运营商、国际贸易商等客户销售天然气。在国际采购方面,公司通过长期购销协议及现货采购的方式,向国际天然气生产商或贸易商采购天然气。目前公司已与道达尔、锐进、雪佛龙、切尼尔、诺瓦泰克、EnergyTransfer、NextDecade合计签署了764万吨/年的长期购销协议。在现货采购策略上,公司会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等因素,灵活进行现货的招标及采购。公司的国际天然气资源与JCC、Brent、Henry Hub等国际主流能源指数挂钩,以达到分散价格风险的目的。在国内资源方面,公司通过权益投资、代加工等方式获取煤制气、煤层气、散井气、页岩气、LNG液厂资源。直销气销售定价较为灵活及市场化,根据客户的类型和需求不同,采用浮动价格或固定价格。

b)天然气零售

公司天然气零售业务为采购天然气,经过气化、调压、除杂、脱水、加臭等环节后,通过管网输送给工商业、居民、交通运输等终端用户。

现有上游气源供应企业包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非常规气以及海外LNG资源商。同时,公司会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等因素,采购LNG现货资源进行补充。

在采购定价方面,非管道气(以LNG为主)采购价格为市场化定价,主要受国内以及全球供需关系影响。管道气价格正处于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调整各省门站价向灵活的价格形成机制过渡。2016年以来,随着国内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家正在逐步放宽门站价格管制,采取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门站价格,上游气源供应单位根据供需情况在此基础上在一定比例内上浮,下浮不限。

在销售价格方面,原则上执行采购成本+配气价格方式核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执行,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工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目前各城市已经基本建立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在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时,公司可依据变动幅度申请非居民用户燃气销售价格调整。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的方式。

c)天然气批发

作为零售气业务的气源补充,公司从国内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主体采购气源后,通过自有和第三方气源运输网络,批量向自有经营区管网未覆盖的客户或贸易商等进行天然气销售。

(2)工程建造及安装业务

工程建造及安装业务主要分为工程建造业务及燃气安装业务。

a)工程建造业务

工程建造主要涉及天然气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新能源工程、数智化四大工程领域。公司以竞标形式获取项目,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咨询与规划设计、采购、装备制造与撬装集成、项目建造与数字化交付在内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包含3座LNG接收站,10余座LNG液化工厂,30多座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超过2500公里长输管线及超过8000公里中高压管网。同时,公司自2011年起承接氢能相关工程项目,经过10余年积累,目前已拥有成熟的氢能制取及加氢站工程项目建设经验,参与的氢能相关工程项目达到40余个,覆盖煤制氢、天然气制氢、电解水制氢等主流氢能制取路径。未来,工程建造业务将通过自主研发及合作的方式获取更多绿氢制取、储能、CCUS、地热等方面的前沿低碳技术,以核心技术为牵引,依托行业领先的智能化项目管理和交付能力,为客户交付低碳工程设计、碳足迹追踪、碳交易、智慧安全生产运营、数字孪生工厂等全周期碳链贯通的智能工程项目。

图2:公司氢能相关项目

b)燃气安装业务

公司面向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使用相关的庭院管网敷设及设备安装、室内管道及设施安装、售后维保等服务。居民用户工程安装对象包括新建商品房、原有未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等,主要是对居民小区建筑红线内的庭院管网、设备及户内管道、设施进行安装建设,并收取工程安装费用。工商户工程安装业务是对工业、商业、福利性单位等客户进行管道燃气工程及相关设备安装。工程安装业务主要由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工程承包及物资供应商。工程安装业务的定价在部分地区依据省、市级发改委有关工程安装费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部分地区已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

(3)能源生产业务

a)煤炭业务

公司拥有王家塔煤矿采矿权,核定产能800万吨。煤炭的开采、洗选等均委托第三方运营。王家塔煤矿矿区地质构造简单稳定,煤质较好,主要煤种为不粘煤,极少数为长焰煤。公司主要煤炭产品包括混煤和洗精煤,其中混煤因灰分较高通常用作动力煤,洗精煤的灰分及其他杂质含量较低,适合作为一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炭,可以作为煤化工、钢铁行业用煤。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向终端客户销售煤炭。

图3:新能矿业王家塔煤矿调度指挥中心

b)甲醇业务

甲醇业务为甲醇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甲醇产品主要原料为煤炭,集中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及周边采购。公司目前共拥有两套生产装置,合计设计产能为120万吨/年。公司目前客户主要集中于大中型终端化工企业,并已逐步开拓精细化工、甲醇燃料等新兴下游客户。

(4)综合能源及增值业务

在综合能源业务中,公司以泛能理念为牵引,从节能降本、低碳转型的客户需求出发,因地制宜融合天然气及生物质、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为客户量身定制冷、热、气、电综合能源供应及低碳智能解决方案,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同时,利用泛能站集成技术,形成多个泛能站之间的能源调配,以最优的运行和控制策略来满足用户安全、高效、清洁、经济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效提高和排放下降。

图4:中德生态园综合能源项目

在增值业务中,公司以客户为中心,聚焦安全、低碳、舒适、个性需求,打造增值服务平台,聚合并赋能生态伙伴,为家庭客户提供安全佑家、低碳爱家、智联优家三大核心服务产品,满足客户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成为“安全、低碳、智能”家庭美好生活的生态运营商。

(5)基础设施运营

新奥舟山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是国家能源局核准的第一个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大型LNG接收站。一期项目于2018年10月正式投运,二期项目于2021年6月投产,核准设计处理能力500万吨/年,实际处理能力可达750万吨/年,管道输配能力达80亿方/年。三期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350万吨/年,已经浙江省发改委核准并开工建设,建成投用后接收站实际处理能力可超过1000万吨/年。舟山LNG接收站助力公司提升天然气市场份额,更好地发挥天然气供应和应急储备作用,助力清洁能源转型。

舟山LNG接收站高效运营基础设施,向使用方提供LNG接卸、储存、槽车充装、气化外输、船舶加注/转运和应急调峰保障服务,收取加工服务费。同时,解读行业政策,洞察市场机遇,积极推动多元创新业务,实现能源全场景价值最大化。主动链接生态伙伴,向第三方客户开展资源串换和代加工服务,进一步释放基础设施能力,充分发挥“战略强支点、业务主枢纽、资源大通道”作用。

图5:舟山LNG接收站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披露数据与已披露数据差异的原因是:本期公司将新奥舟山纳入合并范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将该公司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报表,故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公司经营分析

1. 天然气销售业务

a)天然气直销

随着双碳政策深入推进,政府重点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速各领域绿色转型,国内的大型工业、电厂等直销气客户对更加清洁的天然气、灵活的供气和资源匹配有很强的需求。年内,公司依托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布局和天然气全场景服务的优势,前瞻布局、高效联动创值。全年直销气量达35.07亿方。

b)天然气零售

公司紧抓行业整合的机遇,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卓越的安全运营管理及领先的泛能理念,夯实了天然气零售业务发展,实现逆势增长。截至2022年末,公司在全国拥有254个城市燃气项目,地域覆盖包括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浙江、上海、天津等20个省市及自治区。2022年度,天然气零售气量达259.4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7%。其中,工商业用户气量达203.7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4%,占天然气零售气量的78.5%;居民用户的零售气量达51.5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5%,占天然气零售气量的19.9%。

图6:公司2021-2022年天然气零售气量

c)天然气批发

报告期内,公司批发气销售量达67.5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7%。

2. 工程建造及安装业务

工程建造方面,公司持续探索高增长新赛道,2022年公司成功签约山西金烨焦炉煤气、碳捕集制液化天然气联产氢气EPC总承包项目、河北新彭楠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剩余焦炉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等大型综合项目以及华丰制氢、加氢、加油、加气、充电一体化的能源综合服务项目,累计签约金额达47亿元,其中氢能相关签约金额达14亿元。以山西金烨项目为例,建成后年产液化天然气14.88万吨,氢气1600万立方米,同时包括碳捕集、焦炉煤气净化、压缩、SNG合成、液化、PSA提氢等主要生产装置,该项目将有力推动当地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通过利用焦炉煤气中一氧化碳、氢气等有效成本,同时脱除焦炉煤气中硫等有害成分,实现“双向减排”,为焦炉煤气制氢行业打造标杆项目。

图7:公司2022年工程建造业务情况

燃气安装方面,2022年公司新开发22,003个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2,050.4万立方米的燃气器具)。截至2022年底,公司服务的工商业用户累计达到224,462个(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1.83亿立方米之燃气器具)。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及国内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区域内的燃气安装施工进度有所放缓,年内公司共完成208.6万户新开发家庭用户的工程安装。截至2022年底,公司累计已开发2,792万个家庭用户,平均管道燃气气化率为62.9%。

3. 能源生产业务

2022年,公司通过精益运营充分释放资源价值,年内实现商品煤销量524万吨,甲醇销量141万吨。

图8:公司2021-2022年煤炭及甲醇销售情况

4. 综合能源及增值业务

综合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把握碳中和、产业转移、清洁供热、能源体制改革推进等多重机遇,充分运用数智技术,强化泛能理念牵引,紧抓政府、客户绿色低碳需求,聚焦低碳园区、低碳工厂、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四大类客户,迭代升级光伏、售电、配网、燃气蒸汽锅炉运营等泛能产品,实现快速落地,有力支撑综合能源业务大幅增长。2022年,公司共有60个综合能源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累计已投运综合能源项目达210个,为公司带来冷、热、电等总共222.39亿千瓦时的综合能源销售量,同比增长16.6%。另有在建综合能源项目54个,当在建及已投运项目全部达产后,综合能源需求量可达417亿千瓦时。全年签约客户项目年用能规模180亿千瓦时,这些项目的逐步落地将为2023年综合能源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图9:公司2021-2022年综合能源销售量

增值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一方面持续深化认知,大力推广安防、保险、供暖、厨卫等燃气强关联产品;另一方面建立了产品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因地制宜进行产品创新,涌现出了安全数智化、工商户燃气报警、清洁采暖、NFC卡、LoRa物联等系列产品,由点及面快速复制推广,在保障客户用气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广泛物联,为客户开启智能、低碳的美好家庭品质生活,进一步释放燃气用户的延伸服务价值。同时,借助线下渠道优势,2022年重点推动私域运营及线上集市搭建,通过企业微信与客户建立连接,同步实现新渠道拓展及成本降低,企业微信总用户突破30万,目前增值业务在公司现有客群的渗透率仅为10.1%,而在年内新开发客户中的渗透率则有27.2%,业务增长潜力巨大。

5. 基础设施运营

舟山接收站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背靠浙江、江苏等经济强省,随着国际天然气价格逐步回归理性以及国内下游需求恢复,周边地区旺盛的天然气需求将会有力支撑舟山接收站处理量大幅回升。根据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天然气消费量就将由2021年的180亿方提升至2025年的315亿方。

2022年,受海外天然气价格高企及国内疫情抑制经济活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国内沿海LNG接收站利用率普遍偏低。在此背景之下,舟山接收站依托公司能源全场景及时调整工作策略,稳定基本功能业务,最大程度释放舟山基础设施能力,全年共实现处理量153.26万吨。同时,舟山接收站积极开展罐容租赁、小船分拨、国际保税罐等多种业务模式服务生态伙伴。2022年舟山接收站向省内外23家城燃企业提供约2亿方储气能力服务,促进公司直销气业务全面快速开展。

(二)财务表现分析

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所得、融资、投资所得及股本。经营收支、资本开支以及借贷偿还是影响公司未来货币资金的主要因素。

公司现金、融资情况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将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公司业务按照金融类企业的报表列报要求单独列示,部分货币资金重分类至拆出资金科目,该部分货币资金不受限。

注 2:借贷总额剔除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与融资行为无关的部分。

注 3:借贷净额等于借贷总额减非受限的货币资金

(1)流动性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合计109.56亿元,主要为经营所得。报告期内,公司合理高效的管理经营活动现金流并按规划使用银行信贷资源,在债务规模控制方面持续表现良好,借贷总额较年初增加11.43亿元,剔除汇率波动影响债务约14亿元,借贷总额较年初略有下降。同时储备未使用银行授信468.32亿元,较2021年末的增加43.72亿元 ,保障了公司各方面业务的融资授信需求。

公司持续控制短期债务规模,在借款期限与融资成本之间取得平衡。在管理借款时,按照还款时间分散贷款到期日,以降低短期流动性压力。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兑付年内到期的21亿元公司债;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能源在境外成功发行5年期美元债券5.5亿美元,用于置换短期美元债务。多措并举,公司期末短期债务较年初下降65.12亿元,短期债务占比由年初的46.16%下降至期末的26.67%,成果显著。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境内中长期银行借款部分采用固定利率计息,锁定低利率水平。2023年,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信贷资源偿付到期债务。因此,公司充足的资金和信贷储备以及具有前瞻性的偿付规划足够支持债务偿付。

(2)债务规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借贷总额361.23亿元,较年初增加11.43亿元,剔除汇率波动影响债务约14亿元,借贷总额较年初略有下降,反映了公司在债务规模控制方面的良好表现。其中,公司关注到美元加息及汇率波动的影响,积极管理美元借款,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境外美元收入净偿还美元债务6.97亿美元,有效控制了美元债务的规模和成本。公司会持续关注市场变化,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维持债务规模在一个合理水平。

(3)币种结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融资金额为23.87亿美元(2021年年初为30.8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5.89亿元(2021年年初折合人民币196.61亿元),其中长期债务占比86.72%(2021年为59.62%)。

公司合理使用外汇衍生产品对以美元计价的应付债券所面临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以此来规避公司承担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鉴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风险仍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并适时采用外币衍生品合约来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使用境外美元资金偿还美元债务。

(4)信用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评级取得提升,标普于2022年8月首次评定公司 BBB- 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惠誉维持公司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穆迪维持公司Ba1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调整为正面。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能源亦取得评级提升,惠誉于2022年1月将新奥能源BBB的国际评级上调至BBB+,评级展望稳定;标普亦于2022年8月将新奥能源BBB的国际评级上调至BBB+,评级展望稳定;穆迪维持新奥能源 Baa1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

境内评级方面,2022年7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给予公司AAA(稳定)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给予公司AAA(稳定)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维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AAA(稳定)评级。

上述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健康的财务状况、高度可预见且稳定的营运现金流以及强大的信用融资能力所带来的充足财务资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监事会实际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行使权力,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遵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1.97亿元,负债总额为846.3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15.62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04%;净利润110.7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4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审议,2022年度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

根据上述新修订或发布的准则制度要求,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日期,修订自印发之日(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实施日期,要求自2022年年报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明确了三项业务:

(1)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了资产和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的“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对于某项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如果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相关资产和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如果在单项交易中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适用于上述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企业需要在交易发生时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从报表可比性和实务需要出发,对新旧衔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生效日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执行。

(2)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按照所分配的利润来源分别计入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同时,在新旧衔接和生效日期方面,考虑到实务需要,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且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上述交易,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当日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修改发生在原等待期结束后;二是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去替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即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并授予一项新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同时,在新旧衔接和生效日期方面,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可以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解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修订后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二类行业(企业),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交通运输、冶金和有色金属、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三类行业(企业)维持原标准不变。新增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提取标准规定。

(3)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4)优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3.《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公司自2022年年报起施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新修订或发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董责险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3、预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年(含)

4、预计保险费用:人民币31.5万元/年(含)

5、保险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含)

2023年董责险具体方案以保单约定为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续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年。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3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听取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新奥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新奥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董事会实际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对股份回购、利润分配、定期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激励、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稳中求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1.97亿元,负债总额为846.3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15.62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04%;净利润110.7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4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1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董事会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审议,2022年度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董事王玉锁、于建潮、韩继深、郑洪弢、蒋承宏、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委员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ESG委员会(全称“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为提高专门委员会运作效率,合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其职责至审计委员会,同步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充分发挥委员会效能,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现调整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ESG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公司此前发布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奥股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授权管理层发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要求,并参考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发布的GRI Standards等标准,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下简称“ESG报告”)。

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持续优化ESG报告内容并正式发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ESG报告正式发布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1日

至2023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0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4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31,604.77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7,348.82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0,321.94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72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54.25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增刚,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职业,2014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连续审计服务年限未超过5年);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邓海伏,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职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桂玲,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2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2023年工作人日均收费标准合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持有的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上述90%股权。

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0号)。2022年8月2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新奥舟山90%股权已完成过户,公司已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2022年8月16日,本次交易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252,808,98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交易对方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承诺新奥舟山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967万元、63,943万元、93,348万元和119,643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的审计机构对新奥舟山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新奥舟山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三、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新奥舟山2022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10.33万元,实际完成业绩承诺34,967万元的115%。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3月2日,公司发布了《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申请。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0万股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注销。

上述26.50万股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098,662,607股变更为3,098,397,6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098,662,607元变更为3,098,397,607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

为提高专门委员会运作效率,合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其职责至审计委员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不再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公司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贵歧先生、总裁助理门继军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王贵歧先生因工作职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一职,门继军先生因工作职位调整申请辞去总裁助理一职,上述人员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王贵歧先生、门继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贵歧先生、门继军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王贵歧先生、门继军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于建潮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宗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裁助理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简历:

宗波先生,1983年出生,清华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宗波先生在金融和财务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任新奥欧洲交通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投资管理总监、高级财务总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创值运营专业召集人。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0.5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因公司2022年度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90%股权,使得公司本年度拟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5,843,911,351.49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9,529,996.64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06,952,999.66元,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873,236,964.03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金额11,112,094.87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022,965,364.6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1,193,302.71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98,662,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集中竞价回购股份5,808,614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65,000股,即以3,092,588,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1,577,220,386.4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100,647,165.96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1,677,867,552.39元(含2022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43,911,351.49元的28.71%,因公司2022年度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90%股权,使得拟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新奥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将公司股东现金回报和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结合。上述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利润分配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