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44岁农民吴西华,骑三轮车接送孩子时,不慎撞倒一名女子,女子的亲戚杜平是民警,性格十分火爆,当着众人的面暴揍吴西华,吴西华趁机当街杀害杜平泄愤,并称:他打我没人管,我杀他却有罪!
1968年出生的吴西华,性格木讷、老实本分,父亲因病早逝,母亲含辛茹苦将他养大,后经人介绍认识陈春平,两人结为夫妇,妻子为他生下2个孩子,一家人虽然贫穷,却也其乐融融。
2004年,他家的老房子倒塌,吴西华到处借钱建新房,房子建好以后,夫妻俩开始赚钱还债,由于收入较低,还有2个孩子和老母亲要供养,建房子的欠债直到2012年还没还完。
为尽快还清外债,陈春平远赴广东打工,吴西华在家中照看老小,还专门养了两头母猪,可麻绳专挑细处断,噩运只找苦命人!
吴西华一心想还债,家里却接二连三出事,养的两头母猪,即将产崽时突然病死,不久后他的母亲也病逝,这让本就郁郁寡欢的吴西华更加悲伤。
吴西华是个孝顺的人,母亲病逝让他十分愧疚,他时常会想,若是自己能多赚点钱,若是两头母猪不病死,母亲有钱看病,或许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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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和母亲因病去世的愧疚,时刻在吴西华脑海中盘旋,他的情绪变得不稳定,常常自言自语、内心变得偏执,以至酿成日后惨案!
吴西华的两个孩子在县城读书,他每天都要骑三轮车接送,这天骑车路过殡仪馆,正好有人办丧事,所以比较拥挤,不小心撞倒一名女子。
吴西华赶紧赔礼道歉,不料他刚下车,就被踹倒在地,然后是一顿拳打脚踢,打人者名叫杜平,是一名看守所管教民警,脾气非常火爆,围观群众议论纷纷,指责杜平太过霸道,吴西华也很委屈。
此时,正好吴西华的村长在附近,闻讯赶来后询问情况,得知保险和证照齐全,村长安慰他放宽心,等待警方处理,交警很快赶到,调查完后认定吴西华为主要责任。
吴西华内心愤愤不平,处理完交通事故后,他报警称遭到殴打,警方第一时间受理此案,因为打人者身份特殊,警方十分重视,按照正规程序,让吴西华先去验伤。
有一定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殴打他人应根据伤情轻重,给予不同处理,致人轻微伤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致人轻伤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伤情鉴定至关重要,警方让吴西华去验伤是正常程序,但吴西华是个农民,根本不懂这些,他觉得这是官官相护,误以为警方在偏袒杜平,于是憋着火气回家。
回家以后,他越想越生气,自己被别人暴打,反而还要赔人钱,这简直是欺负人,于是他心生恨意,决定趁机报复!
村长得知吴西华报警后,先是劝他消消火气,毕竟见多识广,村长给他指出2条路:(1)如果对方要求赔撞人的钱,那就要求对方赔打人的钱;(2)如果对方有意和解,那就一笔勾销,双方互不追究。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村长的建议都很中肯,毕竟两方各有损伤,互相追究责任耗时耗力,并且吴西华有错在先,若对方狮子大开口,吴西华肯定没钱赔,和解是条便捷之路。
吴西华口头答应村长的提议,可他内心坚信,警方肯定是在偏袒杜平,故意用验伤的理由刁难自己,他决定自己给自己出气。
吴西华先给在广东打工的妻子打电话,让她回家照顾小孩,妻子一听感觉情况不妙,劝他不要冲动,并连夜买车票赶回家,可她还是没能阻止悲剧发生!
2012年11月9日,吴西华照常骑车送小孩上学,在一家银行门口,看到心心念念很久的杜平,此时他正一脸享受的,在银行门口擦皮鞋。
吴西华见自己如此落魄,打人者却这么潇洒,内心更加愤恨,于是停车去附近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藏好后悄悄接近杜平,趁他不备从背后一刀抹脖!
杜平捂着脖子痛苦不已,可却叫不出声,随着鲜血流逝,杜平的生命也渐渐消逝,周围群众见出了人命,赶紧拨打电话报警,等警察和救护车赶到,杜平早已一命呜呼。
犯案以后,吴西华没做过多停留,自以为必死无疑的他,回家洗了个澡,并换了身新衣服,然后给老母亲上坟,准备烧最后一炷香。
随后他报警自首,并静静等待警察上门,落网后吴西华如实交代前因后果,并十分委屈地说:他打我没人管,我把他杀了就有人管!
显然,吴西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此罪的基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吴西华当众杀警察泄愤,自以为必死无疑,但考虑到他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同时,死者杜平对引发此案,也有一定过错,据此也可酌情从轻。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西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虽然保住一命,但吴西华的余生,将在监狱中度过,他的一时冲动,彻底毁了两个家庭!
俗话说得好,冲动是魔鬼,杜平一时冲动暴揍他人,招致杀身之祸;吴西华一时冲动当街杀人,受到法律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