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下几次主要的条约和土地划定:
其一,《尼布楚条约》
这个条约主要丧失了外兴安岭以北的土地,包括尼布楚,这些地区气候寒冷,人口稀少,在条约签订之前,因为沙俄的不断侵扰,原本就人口稀少的居民大多内迁。
所以,这些地方大多已经没有什么人,有的也是一些少数原始居民。
其二,《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
这两个条约,使清政府丧失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100多万领土。
条约中曾规定,保留江东六十屯在内的中国居民。
但是,在1900年,沙俄为了抢占这些地盘,对海兰泡和江东六十四屯进行了残酷的大屠杀,两个事件共造成近万中国人的死亡,被称为“庚子俄难”,随后,这些地方也被沙俄强行野蛮占领。
沙俄为了永久占领从清政府割让的土地,对原居民进行驱赶和屠杀,很是凶残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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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多个条约割让的约40多万土地
西北地区为少数民族游牧区,生活着蒙古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
在沙俄侵占这些土地后,因为这些地方不少民族在沙俄吞并的哈萨克等地区也有,所以沙俄并没有像在东北那样大规模屠杀,大部分人不是留在了原地,就是内迁入祖国。
结语
沙俄为了永久霸占已经侵占的土地,对侵占地区居民总是进行野蛮的驱离和屠杀,给当地居民带来毁灭性伤害。
当然,对于像哈萨克等民族,因为沙俄已经把整个哈萨克吞并,也就没有进行民族驱离,而是迁入大量俄人,以同化和稀释这些民族,防治新占地区的意识独立,以达到永久占有的目的。
总体来说,沙俄对原居民是非常不友好的。
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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